第四百二十八章 秦律(3/4)
莫测的天气影响。
到底又有多少这种戍边的队伍也好,还是被征发服徭役的队伍也罢,能够真正地按照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位置呢
而按照陈胜和吴广二人所说,只要超过了预定的时间,就一定要被秦法处死,那么明知道自己已经逾期了的人。
又为什么要再去主动送死呢就和那个汉高祖刘邦一样,既然又不敢马上揭竿而起的造反,那就四散逃跑好了。
反正是能活一天是一天了,而且似乎也完全没有秦国官方的人,去找汉高祖刘邦家人问责的样子。
当初汉高祖刘邦躲到了山里的时候,汉高祖刘邦的老婆吕雉,还能够帮助汉高祖刘邦装神弄鬼地招募手下呢。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此严苛的秦国法律,真的就能够保证秦国的徭役全部都能按时到达吗
恐怕结果反而是适得其反的吧,一旦感觉无法在预定的时间之内准时到达,知道反正自己死定了,那就干脆直接逃跑呗。
真正能够按时到达的服徭役队伍恐怕也没有几个了,到最后受到最多影响的,反而是秦国高层们制定的计划。
那么这条秦法制定的就根本不符合道理,也不符合逻辑,更不符合秦国的利益,因为秦国也根本没有因为这条法律,而得到某些方面的好处。
比如说让服徭役的百姓们,能够快一点地到达工作地点开始干活,反而是因为这种残酷至极的惩罚手段。
让服徭役的百姓们,感受到了发自内心的恐惧,知道自己迟到了就一定要死,那还不如就索性不去了。
反而是极大地拖延了国家制定的工作进度,这难道说不是一种百害而无一益的恶政吗而真正的秦法,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根据在云梦睡虎的发掘的秦简《秦律徭律》记载:“御中发征,乏弗行,赀(i)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sui);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地殹(yi),及诣。水雨,除兴。”
翻译一下大概的意思就是:当秦国的朝廷征发徭役时,当事人是可以选择不去服徭役的,只需要缴纳二甲的罚款就行。
如果迟到了三到五天的时间,只会受到秦国官方的训斥,并没有其他的附加处罚。
如果迟到了六到十天的时间,则需要缴纳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如果遇到了大降雨,则可以免除徭役。
从来都没有制定过什么,只要失期了,就都要处斩的法律,这才是一个国家正常的法律所应该有的样子。
在合乎情理的情况下约束民众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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