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八章 秦律(4/4)
为,并且把每一条每一项都给详细地一一罗列出来。
根据对方所触犯的罪责不同,处以由轻到重的不同责罚,甚至还设置了遭遇到了不可抗力时的意外情况处理办法。
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的,只要对方失期了,就法皆斩,那不管有多少的人,也不够这种不合理的法律祸害的。
可是这种严苛至极而又不近人情的残暴法律,也恰恰正是后世之人对于秦法的一个大致印象。
那么这是不是就说明了司马迁的《史记陈涉世家》,其中的记载有误,又或者说司马迁这位太史公。
其实也和后世的那些修史之人差不多,一贯都秉承着,对于前朝的功绩大都一笔带过,而对于前朝的过错则大书特书。
这就不太好说了,只能说多少是还有那么一点点吧,毕竟新朝在为前朝修史的时候,照例黑一黑前朝,都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了。
道理也很简单,如果前朝的皇帝不昏庸无能,前朝的社会不动荡黑暗,又怎么能够显现得出新朝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呢
人之常情罢了,不过司马迁在《史记陈涉世家》之中的这一段记载,倒也不是没有别的说法了。
因为陈胜和吴广二人,所在的并不是一支服徭役的老百姓队伍,而是一支去往渔阳执行戍边任务的军队。
那这个意思可就不一样了,因为军法的严格程度,和治理百姓的普通秦律,那肯定不是一个严格等级。
所以如果是在执行军队任务的时候,失期了,超过了预定的时间,那么确实很有可能让陈胜和吴广他们遭受到极为严格的处罚。
可是这里面就很有意思了,既然陈胜和吴广二人是秦国的军人,而且还担任了屯长的官职,是秦国的低级贵族,标准的士大夫阶级。
而陈胜和吴广二人所率领的那些人,也全部都是要去渔阳,执行戍边任务的秦国士兵。
这一点在司马迁的《史记陈涉世家》中,也记载了那些人都是士卒,还说吴广爱惜士卒,所以士卒们也都很拥戴吴广。
那么这不就是一次彻头彻尾的秦**队叛乱吗和农民起义又有什么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