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一波三折的二审(2/7)
好心有好报!这本来只是民间谚语,但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发生。
有时候,来自民间的新闻发言人还是蛮准的!小到酱油降价,汽油上涨;大到外国选举,城市领导换届,准确的概率高达90!反正,比天气预报准多了。
不久,听王楚涵透露,由于民间媒体的广泛报道,热血市民到市政府去了好几拨请愿的。其中,2年前我救她的那家蓝色忧郁酒吧的胖老板最积极,他不但每次都参加了,还逢人就宣传我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
钱总也在百忙之中主动约见了记者。平时很难见到他的新闻媒体一大拨,那天破天荒的都能荣幸地和他聊了一整天。
当然了,不仅仅是我的案子。钱总还不厌其烦地解答了房价走势、开发商的思路以及部分让利于民等记者关心的问题。
采访结束前,钱总和欧阳律师两只手握在一起,高举过头,微笑着宣誓“首都会师!”
这幅照片,被作为几乎所有媒体的封面不胫而走,迅速传遍了大街小巷和电视画面。
欧阳律师则从三方监督制约失效,异地审理及伤情鉴定几个方面直接递交了诉状到市审判委员会和市高检,请求高检抗诉。
开庭了。
这一天,二审法庭座无虚席。
记者忙着架设摄像机,抢占最好的位置。
关于我的亲朋好友,就不再重复介绍,只是小杂皮一方多了个医院的范副院长,范刚的弟弟。我不知道他来的目的,却只见挑衅和自得的笑。
公诉席上坐着的俊男美女,竟然都是我认识的。男的是市检察院的王心宇,王楚涵的堂哥;女的是我为舒阿姨翻案时的检察官梅寒。胸前的国徽熠熠生辉。
上午10点,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和6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看似事实清楚、明确的案件,实则疑点重重,并且严重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梅寒首先正气凛然地陈述
“一、程序错误
1、拘留
按照法律规定,刘某被依法拘留之后应立刻被带去拘留所,然而事实却是在被拘留3天之后才带去拘留所。警方的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2、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无效。
按照我国1996年《刑诉法》第43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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