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章 两个原则(5/7)
经验来证明冬哥是个人才,在大公司是远远不够的。
大公司,尤其是面对公众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对人才的定义,是根据国家标准而来的,冬子没有大学文凭,要承认他的地位,是相当困难的。他如果回设计部,自己也可以罩着他,但并不是很利于他的职业发展。设计部的部长,是不喜欢冬子的,况且,设计部里,以小薛为代表的少数人,始终是冬子的敌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能够生存,但是,不会顺利。
好在,与冬哥的交谈中,彭总得知,他并不想在公司终生发展,并不想在职业晋升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他只是把公司工作,作为今后事业的原始资本积累与社会经验积累的手段。这就好办了。
既然冬哥今后要回老家,那就在公司呆的时间不长。在有限的几年内,自己还是可以罩住他的平安的。不管是在西北公司还是在公司设计部。
他的目的定了,那,他工作的地点也就定了。就留在西北公司,挣的钱多,有利于他原始资本的积累。对社会面接触直接,有利于他熟悉市场。如果在设计部那样的纯技术部门,他了解社会的渠道,就窄多了。
今天有这个机会,把自己在商业上的体会,与冬哥进行交流,也算是为他今后从商,打一点理论上的底子,也算是送给冬哥的一个礼物吧。
所谓三方竞争原则,在大方向上,是规避垄断的法律原则。在个人判断上,是遵循同行比较原则。
垄断,是高额利润的代名词,对普通人,是极为不利的。但是,你无法消除它。因为马太效应的存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最终都会发展到一家独大的地步。彭总讲述这个道理时,冬子表示理解。这段时间以来,与彭总等人接触多了,参加了那个所谓的穿越讨论会,这方面的知识,长进不少。
但是有些行当是不得不垄断的。比如铁路公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由于投资太大,周期太长。不可能为了培养一个竞争对手而重复建设,那投资的浪费就太大了。这种垄断的控制,只能由政权的力量来约束它们了。
但是,就是这样,政权力量也要有意拆分或者控制他们。比如反垄断法。比如咱们,把移动通信,原来只是移动公司一家,非给它搞出联通、电信、移动,三家进行竞争。这就是为了公众利益。
这方面的商业常识是略说,毕竟普通人只需要知道个道理就行了,对这方面的操作,根本无从谈起。
与个人有关的,是彭总介绍的重点。
“利用信息不对称骗人,骗得了外行,骗不了内行。它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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