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二零章 “府”不是“市”(3/24)
理。
但是神洲地区的府城的概念,跟欧洲的城市概念相差甚远。
神洲古代城市最重要的一层身份,始终都是中央帝国朝廷在地方上的行政中心。
神洲的城市本来就在帝国的管理体系之内的,是周围农村地区的核心。
直接生搬硬套欧洲经验,完全颠覆了神洲本土的传统。
造成了非常麻烦的行政问题,在后续的上百年里面都没有真正解决,最终又事实上倒车回去了。
欧洲国家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形成了复杂而繁琐的地方自治传统。
一个封建领主得到了一份土地,通常会承诺不改变地方的传统和法律,只是要求当地向他交税就行了。
大领主的大部分土地都处于某种自治状态。
领主相当于在很多个小区有房子的包租公,要做的事情就是定期到各个房子里面去收租。
甚至可以不上门去收,让对方主动送过来都行。
因为不需要掌控和处理地方上的具体事务,所以这种大领主可以管理非常多的下级机构。
直接挂在领主、国王下的下级机构,就算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也没问题,做好记录定期去收对应地方的税就行了。
但是神洲帝国是中央集权国家,权力传递是自上而下的。
每一个省府州县都是中央朝廷的延伸机构,每一个延伸机构都需要上级的授权,多个延伸机构之间的合作都需要上级协调。
根据后世的实际管理经验,一个上级机构能够直接管理的下级机构数量,是有一个大致极限的。
效率最高的是五到六个,能保持比较高效率的数字是十个,超过三十个之后就很难管了,超过五十个就就可能出现混乱了。
第2/2页)
将神洲地区的府城建成区单独设立城市,将其他普通农业县区全部交给省。
省要直接管理的县的数量,就会达到几十甚至上百个,再加上独立出来的那些城市,省的下属机构基本都有一百多个。
这种情况下省根本管不过来,各个部门的官员都不知道下属都有谁。
管不过来的时候,就不得不设置都察区、专员专区、地区办事处之类的派出机构,专门负责管理某几个县区的事务。
这些派出机构需要有办公的驻地,而交通最为方便,最适合当驻地的地方,恰好就是独立出去的“城市”。
毕竟城市本来就是当前地区的核心,很多都是战略要地,本来就是负责管理这一片区域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