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罔顾人伦的刑部尚书(4/5)
尽可能控制住这些屯田兵,驱策他们战时流血、平时流汗,当初的古老帝国建立了一套以人质胁迫为核心要义的“士家制度”。
屯田兵称作“士”,其子孙称作“士息”,其妻称作“士妻”,其家称作“士家”。只要做了“士”,就世世代代不能再做自由民,子子孙孙都是兵奴和农奴。
“士”死了,他的妻子也不能改嫁给自由民,只能由政府分配改嫁给其他的“士”。“士”的子女,同样只能婚配其他“士”的子女。而且,“士”在边境屯田,他的妻子儿女,会被朝廷当作人质,集体控制在他处从事劳作生产。
为防止“士”的反抗,当初还制定了严厉的《士亡法》。若有屯田兵或屯田民选择逃亡,朝廷会杀死他们的妻子儿女,严重者可以灭族。但即便如此,“太祖患犹不息”,逃亡现象仍不断发生,可见压榨之严重。
北昭的军户制度,与远古时代的屯田制大体相仿,也是从户籍中划出部分人口,强制将其变成军户,让他们世世代代为朝廷屯田和服兵役。卫所之兵变成了北昭的军事农奴。朝廷和卫所的各级军官,便是卫所士兵的双重农奴主。
这些军丁,普遍承受着北昭朝廷最沉重的剥削。他们(一般包括一兵加上一名随军余丁,以及他们的妻室)前往卫所的一切开支费用,须由“军户”自己承担,许多家庭因此破产;到了卫所之后,即成为军官奴役的对象,除了日复一日地种地、养马,还得承担各种差役,如砍柴、烧炭、割草、修渠、筑房、运粮等。
更残酷的是,不但军丁自己的人生已丧失了阶层跃升的希望,他的后代也注定要走他的老路;如果没有后代,“原籍军户”里的兄弟子侄便会被朝廷当作替补,成为新的“军户农奴”。
所以,北昭八百年来,只有军户不断冒死逃亡,绝无民户主动成为军户。民户因担忧受到牵连导致阶层下降,普遍拒绝与军户通婚。军丁年过四十仍无婚配,是极为常见的现象。总体来说,在北昭军、民、匠、灶这“四民”当中,军户的地位最低,“应役户丁的身份接近于奴隶”。
命令士兵携带妻子儿女前往卫所驻防,是北昭太祖的一大发明。以前各朝军制,为保证军队战斗力,大多禁止士兵携带家属至军中。
北昭太祖则反其道而行之,他开国之初,便鼓励军士携妻驻防。他甚至发布过一条诏令,“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袄一袭,有妻子者给绵布二匹”。
有家室随行的士兵,较之无家室随行的士兵,得到的赏赐更加优厚,朝廷的鼓励之意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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