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罔顾人伦的刑部尚书(3/5)
顿?”
太子无奈的摇摇头:“此事呀!还得父皇做主。因为……”
太子眼神很是落寞,心情也颇为沮丧的说道:“因为刑部尚书杨东名说的是对的。他确实是按着北昭律法行事,从法理角度来说,他是对的。”
沈云瑶听完整个人都不好了,低声嘀咕着:“卧槽!还有这个律法?这也太离谱了吧!不是,你爹这么干,不得亡国呀!”
“哥,你是认真的不?”
太子深深的叹了口气,说道:“这个律法是北昭太祖皇帝制定的。”
“北昭开国艰难。所以当初为了巩固边疆,咱们北昭太祖皇帝,就制定了一个军户制度。而唐小四,正是这种军户制度下的兵。说白了,如果这个姚小五的妻子,不是军户唐小二曾经的娃娃亲,而唐小四也没有继承哥哥唐小二的军户军籍,那么这件事是极为荒诞的。但是,实际上没有如果。刚刚这个刑部尚书杨东名说的,从北昭律法上,唐小四确实有继承哥哥唐小二遗产的权利。”
沈云瑶晃了晃脑袋,一脸疑惑不解。
随后太子就给沈云瑶解释了一下北昭这个奇葩律法的来源。
而这一切,就要先从唐小四这个军户身份说起。
北昭地处四战之地,周边强国环绕,北昭人口少,自然兵员就少。
于是北昭的开国皇帝——北昭太祖皇帝一手创立的军户制度,实施“其军皆世籍”的制度,也就是军官与兵丁世袭。
维系世袭的核心手段有三项:一,军官与兵丁须将妻儿子女等家属迁徙到卫所,卫所里的每一个军人都对应着一个家庭,叫作“在卫军户”。
二,卫所有自己的管辖区域,朝廷会拨给他们相应数量的屯田、马匹乃至果园,卫所的军人要从事农业生产。
三,前两项手段主要是为了保证卫所军人可以不断繁衍后代。如果卫所出现军人逃亡的情况,或者“在卫军户”的繁衍中断,就会启用第三项手段“清勾”。
简单说来,就是从“原籍军户”之中,按亲疏次序强制勾选男丁,以补充卫所。所谓“原籍军户”,指的是“在卫军户”留在原籍老家的父母兄弟等亲戚——北昭军制规定,军丁须离开原籍服役;为保证可供汲取的人力资源不会枯竭,又规定“原籍军户”不许分家。
北昭太祖皇帝设计的这种军户制度,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军户农奴”制度。
它最远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的军屯制度——远古时代中原地带有个帝国,制定并施行的兵丁屯田制。
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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