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政策收紧,民办受限。(1/3)
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斑斑驳驳地洒在汕市的每一寸土地上,仿佛给这座城市披上了一层金色的纱衣,散发着夏日独有的热烈气息和蓬勃生机。
汕市各地的民办学校里一片欢腾,老师们和学生们脸上都洋溢着灿烂的笑容。
因为就在前几天,今年的高考成绩揭晓了,这些学校再次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他们宛如一支支凯旋而归的胜利之师,骄傲地向社会各界展示着自己的战果,尽情享受着鲜花与掌声,并怀着满心的憧憬展望未来,期望来年能够收获更为丰盛的教育硕果。
可是,正当大家沉浸在美好的遐想中时,一份突如其来的红头文件打破了所有的平静。
它就像一颗重磅炸弹,让原本充满信心的人们瞬间陷入了恐慌和不安之中。
这份文件究竟意味着什么?
难道之前的努力都将白费?
种种疑问涌上心头,使得各民办学校对未来的期待突然间变得岌岌可危起来。
公元2013年7月14日。
汕市教育局发布了一则震撼性十足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防范化解风险的通知》!
这份通知犹如一枚威力巨大的炮弹,轰然落入原本平静如镜的湖面之中,激起千层浪涛、轩然大波。
文件中的文字简洁明了、直截了当,但其背后蕴含的深意与影响却是深远且重大的。
每一个字都如同一把利剑,刺痛着民办学校决策者们那敏感的神经;又似一盆刺骨冰水,从头顶浇下,令他们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寒意,仿佛置身于冰窖般寒冷彻骨。
通知内容大略如下:
一、民办义教学校招生“三不得”。
按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要求与公办同类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
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二严禁”。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人籍分离”。
三、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
严禁“公参民”学校虚假宣传,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用校园和混合编班。
……
“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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