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六章 宣判(4/7)
不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但依法受委托管理公共资金的,亦构成贪污罪的法定主体。森本虽然为京都大学电气化工程的研究员及相关涉桉产研企业的财务经理,但其主导参与多个科研项目,是有关项目组的成员之一。故应当认为,被告人系依法受委托管理与涉桉科研项目有关的公共资金。”“第三,关于森本所套取的资金是否为公共资金。辩护人认为进入森本账户的资金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公共科研资金。本院认为,对一这问题的回答,必须结合有关资金的用途来予以规定。被告人森本套取有关产研企业资金的报销申请表载明,有关报销是为涉桉产研企业与大学合作的科研项目而支出。因此,故纵然本桉产研企业的自有资金与公共资金于同一银行账户之内进行混同,但结合报销支出的目的,应当认为被套取的资金属于公共资金,而非私人资金。”听着裁判长的声音,宫川的脸色已经白了几分,握着的笔的纤手已经忍不住在抖动。法庭已经认为森本具有贪污罪的主体资格,以及所侵占的属于公共财物了。完了……真的,要完了……最终还是……宫川微微低下了头,不敢直视法庭。岩永越听,心情越是愉悦。法官现在举起了定罪的铡刀,落下只是时间问题。尽管法庭确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但是,这并没有关系。只要能将森本定罪,就是他赢了!“第四,关于涉桉被扣押消费品,能否认定为属于个人享乐支出。辩护人以涉桉被扣押西装与被告人身高不符为例,否认涉桉支出系属于森本的个人享乐支出。本院认为,个人享乐支出,既包括为自己享乐而支出,也包括为他人享乐而支出。虽被扣押的高档西装与被告人身高不符,但只要相应产品系属于奢侈享乐用品,即应当认定为个人享乐支出。“第五,关于森本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左久间法官神色平静地继续道:“贪污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因此,在本桉森本行为已经满足贪污罪的客观行为构成要件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即是森本罪与非罪的关键。”“本桉之中,涉桉公共资金虽然进入森本账户,但是涉桉产研企业财务账册中载有森本个人的银行账户与密码。因此,涉桉资金是否为森本所非法占有,具有疑问。本院经过调取森本私人账户流水,与涉桉有关产研企业支出进行比对。其中,有部分产研企业支出系直接从森本私人账户划转。据此,涉桉资金虽然进入至森本个人账户名下,但森本主观上并未排除涉桉产研企业对其个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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