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幸运星(1/3)
北原要输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他必须先要证明古籍的点校成果,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诉讼请求才能获得支持。否则,即使他在法庭论证了如此之多的相似性,也没有意义。如果古籍点校不属于“作品”,那么即使藤村百分之百地照搬了下川的点校成果,也不会面临任何法律责任。打个比方,这就像人们去模仿某一个明星的穿衣搭配。穿衣搭配本身并不属于知识产权,因此,即便人们完全照着一个明星的衣服来穿搭,构成所谓的“相似”或“雷同”,也不会触犯任何有关的法律。即——要想享受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你首先必须得是知识产权才行。今西看着原告席上正在核对庭审笔录的身影,抬起手轻轻地托住下巴。接下来就是法庭辩论环节了。法庭辩论阶段,将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发表法律意见。如果在法庭调查阶段,证据是否充分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受到律师很大的控制,那么在接下来的法庭辩论,将彻彻底底是两位律师的法学功底的对决。而这次的对手是在实务界、理论界同时都有辉煌建树的宇都宫教授。北原这个小子,他能撑得过法庭辩论吗。…………数日后。下午3点。京都,丽斯顿酒店,1306号房。客房没有开灯,里面一片昏暗,窗帘也已经拉上,阳光没有办法照射进来。在中间的桌子上,一台手提电脑的屏幕隐隐散发着微光,照射着桌前的男子,将他的人影也一起投射到了身后的床上。北原靠在椅子上,双手交握,闭目养神。脑海中还正在思索这个案件的对策。从目前的举证阶段来看,在证明两部稿件存在相似性,倒是算有了初步的成果。但是,最头疼的问题,并没有解决。那就是要如何证明点校成果,包含了创作因素,因此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不能够顺利论证这一点的话,那这场官司将一切归零。随即,北原又睁开眼睛,抬起手,翻开着桌面上的《东土巡游遣唐记》,看着这书本里的一个个标点符号。给一本古籍添加标点符号,能够算是“创作”吗?这里面有包含任何创造性的元素吗?如何才能够证明点校活动,属于创作活动。桌面上摆着一杯可口可乐,盖子已经掀开,里面的冰块随着气泡的浮出而微微飘动。对于一个思绪疲乏的人,面前这杯黑色的汽水,就是最好的人间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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