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问题(2/4)
食是先“人七”分配后,再来按劳分配的。粮食是个消耗品,不可能等将一年的收获放在最后一起分配,都是收获一次分配一次,都等着粮食下锅。
粮食总量是不变的,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按“人七劳三”分配,分配的粮食多。年终再分配时,可能劳动力分配的粮食还抵不上口粮多分配的粮食。
这就会出现倒挂户,也就是欠生产队的粮食,当时是折算成资金,也就是欠生产队资金。
这肯定是没得还了,生产队也没办法,只能让大家均摊,这就导致劳动力分红的资金要少一部分,多劳却没有多得。
这就是纯农业,少副业的生产队分配弊端,对弱势群体照顾过多,劳动力多的社员分配过少。
但是要是有工业、有副业的生产队,那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最后是折价,工业、副业的生产是现金。
“人七”的分配主要是粮食,也就是说“劳三”的分配池子就大了起来,劳动力分红除了粮食之外还有全部的工业、副业的生产收入。
这样分配,一般是很难出现倒挂户,也就是自己分配的粮食物资欠生产队的资金。
这类生产队就分配矛盾很少,但是分配差距就体现在了劳动力上,按劳分配,每家就有好有坏起来了。
人民公社的这套分配制度,比较适合副业多,发展工业,有小工厂的公社,纯农业社这样的分配是存在很大弊端的。
那些什么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后面家庭联产也是有的,还多了一个三提五统,这就不细说了。
所有制的变革是一件很大的事情,纵观历史,这样的变革也没有几次。
不过最近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可能又有新的变化。 从建国后,土地的所有制是变化的。
再开始土地改革,这一时期,土地是私人所有,都有地契,可以自由买卖。
因为分配问题,有些地方为了公平,一头牲口分四条腿,分给每家。所以有些地方说自己家半头牲口或者三条腿,这一时期互助组也就流行了起来,主要原因是劳动力不足,蓄力缺乏。
后面就是初级合作社,也就是土地合作社。
简单说的就是:农民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耕畜与大中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归社统一使用;社员参加社内劳动。
这一个时期土地所有权还是归农民所有,入股根据农民完全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同样也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退股。
除了土地和农业生产资料入股外,劳动力也是有不菲分红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