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下)(3/5)
的过程中,也曾研究过美国各大城市人们的生活水准,他发现,哥谭这座该死的城市里绝大多数人生活的水准,竟然还超出及格线很多。
布鲁斯在医院的探访过程中,认识了一个从要冲城来的老人,人们管他叫“来福枪”。
来福枪本来是要冲城的人,不过他的女儿嫁到了哥谭,嫁给了一个黑帮的小头目,这个小头目被人恶意陷害,他的女儿也差点儿遭受不幸,接到女儿求救的来福枪,直接拎着一把老式来福枪,冲到了哥谭,几枪就干掉了那些想要陷害他女婿的黑帮成员。
十二家族之一的劳伦家族,看上了这位老爷子的暴脾气和他的好身手,现在他是劳伦家族西区一家餐厅的老板。
和其他黑帮成员不同,这个老头是真的来住院的,他有长期的头痛症,似乎是焦虑症的并发症,于是他的女婿就找了关系把他送进来治疗,目前两个疗程之后,已经好多了。
“哪都一样、哪都一样……”
来福枪抽着一根雪茄,靠在病床上,对布鲁斯说“你以为要冲城能好到哪儿去?人人都住在干净的街道上,家家都有小汽车可开,孩子们都穿着校服去上学?”
他又吸了一口烟,这位老人甚至还有些南方贵族的做派,就像一柄真正的来福枪。
伴随着烟雾,他缓缓回忆道“我认识玛丽的时候,你知道,几十年前的事儿了……那时候,我就是个穷小子,也是赤手空拳在城市里闯荡……”
“要冲城也有黑帮,哪里没有呢?我给他们打工,可那里比不上哥谭,我挣的太少,有时候口袋里连一美分都没有,我想和玛丽结婚,可没钱,我们怎么结婚呢?”
“于是,我拿着一把枪,干起了杀手的生意,这才让生活有些起色了,我女儿出生时,我已经干的不错了,虽然我没读过什么书,可要我看,哥谭还要强上不少呢。”
布鲁斯说“哥谭比要冲城要强?”
要不是说这话的是一位看起来颇有见识的老人,布鲁斯简直要觉得他是脑子坏了。
“我知道,你们这些有正经身份的公子哥,觉得这座城市烂透了,到处都是黑帮,人人都是罪犯,但是对我们这种人来讲,给谁工作都是一样卖命,谁给的钱多,我们就跟谁。”
“在哥谭,只要你是一个黑帮的正式成员,那其实赚的不少,而像我这样,手里能有一家餐馆或者一家酒吧的,那就和做大生意没什么区别了。”
“而且在这里,黑帮的成员们其实更安全,这里有自己的一套秩序,如果你不想对一个黑帮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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