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一个老人,一则故事(1/5)
“你最想要的是怎样的结果”
“当然是我们一家人能和睦相处,不再因为金钱产生隔阂与纠纷,我也希望我的大儿子能更加善良一点,对他的弟弟好一点。”
“那你愿意将全部家产都留给大儿子继承,以此来换取他日后对小儿子的照顾”
“……我已经不敢期待他有这么好的善心,这也是我一直纠结的地方。”
“那你更想将财产交给年幼的小儿子”
“他还是太小了。”
话说到这里,哈斯塔已经明白中年男子的想法。
他更想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小儿子,只是碍于大儿子可能会冲动行事,他才会因此陷入苦恼。
想要解决他的苦恼也不难,只需要让他将财产继承这件事拖到小儿子长大就行。
“你可以将财产分成大小两份,然后找一位优秀的公证人替你完成公证和保护这笔财产,等到十年或者你离世后,再让公证处按照你所立下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分配。”
哈斯塔给出自己的小小建议,尽管这样做对大儿子有点不公平。
可这不是他这位律师该考虑的事情,他只是在鲁恩法律允许的范围,按雇主的要求保障他们的利益。
如果今天来这里找他寻求帮助的人是中年男子的大儿子,那么他也会尽可能在鲁恩律法的范围内,为大儿子争取更多属于他的利益。
在这一方面上,律师的态度还是很平等的。
中年男子迟疑道:“可财产继承权不应该独属于大儿子的吗那些贵族老爷们都是这样做的。”
“首先你不是贵族,你家里没有爵位需要继承。其次,鲁恩律法在这方面对贵族与平民的要求不一样。最后,确保长子的优先继承权也是要有一定先决条件,哪怕是贵族老爷们。”
哈斯塔娓娓道来:“如果长子在各个方面都很拉胯,比如他极度不孝顺,名声很差,人们对他评价很低,那么也是可以换一位更加优秀的继承人。”
鲁恩律法在这方面,同样给贵族们留有一定的余地。
至于中年男子这类平民,他的财产分配并不值得被律法所真正保障。
也可以换一种说法,在分配财产这件事情上中年男子拥有比贵族们更大的自由空间。
“那,如果公证处在以后的日子里贪走我的财产,我该用什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中年男子已经有所意动。
这一点,哈斯塔就无法保证什么,哪怕将钱存进银行里面,也可能被贪走。
“无论哪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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