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我们又不是犯人,为什么不能说话?(2/3)
件普通的案件,人家那边也已经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他们本来就是有有错方。”
“是有错方不假,可伱也不该动手。”
“有关于正当防卫,司法最新解释有一条明文规定。”
“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这起案件中,我并没有进行挑拨,只是想要拉开双方制止冲突。”
“而对方却对我大打出手,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还击就是正当防卫。”
这是最高地检署和武协部下的通知,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利益不被损害。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前一阵子被闹得沸沸扬扬的烧烤案。
当时行凶者的暴徒手段极其残忍,而围观的却没有一个人敢出手制止。
为什么
不敢。
面对这种过激的行为,劝肯定是劝不住的。
可真要动手,那就很有可能会被判定成互殴。
总不能自己被打还不还手吧
与其是这样,还不如放任不管。
这年头见义勇为把自己牵连进去的,可不在少数。
互联网时代,一些普通的案件被放到了网上,很快就能够迅速发酵并扩大。
为什么
是因为看热闹不嫌事大
那是因为公民对如何正常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不满。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就必须得改进,也必须得去进步。
当然了,这种司法实践还是需要过程,慢慢才能更加的完善。
聊不下去……
王队看着李晨露出一副无奈的样子:“那你怎么想怎么办”
“我只是想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意见。”
“如果见义勇为成了一种过错,那以后谁还会见义勇为”
李晨看着他们露出一副十分严肃的面孔。
王队闻言点了点头:“你们这边没有什么损害,轻伤都构不成。”
“我的头部受到了撞击。”
李晨见状揉了揉自己的额头:“当时,那个男人一脚踹在我的身上,我的头部撞击到了前排的座位上,得先检查一下再说。”
王队:…………
“那个姑娘也得去医院检查一下吧”
坐在警车后排,李晨开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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