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经济与党争(卌二)议夺藩王财(2/5)
段话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朱元璋定过两次诸王与公主的岁供,第一次定得太高了,后来因为缺钱,朱元璋就改了一回,将亲王的岁供定为“万石”,而尚未之国的则更少,只有三千石。
实话实说,如果大明全国的藩王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高务实今天就敢代表文官集团表明立场以后永远不在藩王禄米问题上叽叽歪歪。
为啥?因为宗室虽多,但王爷还是比较有限的,而且按照前一次开藩禁改革过的制度,王爷的数量也很难大幅增长。
在这样的假设之下,一年不过二三十万石大米的支出,户部还真不当回事——毛毛雨啦!要知道,理论上光是每年从南方运送到京师的粮食就高达三百多万石(这只是南方送来的,另一少部分由北方省份负责)。
虽然朱翊钧很兴奋,但很可惜,高务实的话还没说完。高元辅等皇帝说完,微微一笑道“皇上,禄米只是小事,还有更重要的……王田。”
朱翊钧愣了一愣,迟疑道“王田也要动吗?”很显然,在这件事上,皇帝是有些犹豫的。不对,应该说是非常犹豫的。
但高务实很认真、很严肃地道“是,皇上,王田才是更重要的。”
这是肯定的,明朝亲王最大财政来源其实就是庄田,也就是高务实所说的“王田”。
众所周知,明朝土地兼并十分严重,皇帝带头兼并土地,设置有大量皇庄。上行下效之下,随着皇庄的发展,藩王庄田也日益增多。
而王庄土地来源,原本主要是皇帝的赐地。据《明实录》记载,从明太祖朱元璋起,历代皇帝基本上都进行过大规模赐地,土地少则百顷,多者数万顷。
假使赐地还算“合法”,那王田另一个来源就明显不合法了,因为这就是占夺和投献。占夺就是抢占农民土地,投献有两种形式,一是将自己的土地献给藩王,以求庇护,一是由权贵的豪奴或地方恶霸妄指民田为官田、荒地,将其进奉王府,结交藩王,获得重奖。前者毫无疑问是违法,后者则是钻法律漏洞,在这个时代而言,本质上也是违法。
例如《陕西通志》记载,明末,秦王在西安府属有庄田8900顷以上,还占有483处,桑园3处。楚王、韩王、肃王等占有庄田均有数万顷,仅佃户就有数万人。河南的土地被周王、赵王、郑王、唐王、潞王等占据大半,农民流离失所,原历史上的朱翊钧还不断赐给自己宠爱的福王朱常洵土地,曾一次性赐地就达四万顷——本来想赐四万顷,受到朝中大臣的强烈反对而减半。
天启年间,明熹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