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经济与党争(十二)挂路灯可不行(2/4)
,不设品级,亦不可世袭、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第二等,赐以某府贤士之名,如“开封贤士”曹文臻,准其五品及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此荣爵十年有效,不可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第三等,赐以某县良绅之名,如钱塘良绅某某,准其七品及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此荣爵五年有效,不可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换言之,曹文臻这个“开封贤士”的称号还是个限时称号,取得称号后十年之内若无“特殊贡献”,这荣爵是会“过期无效”的。
当然,高务实当初搞这套把戏就不怕大家会让它“过期”。虽然第一次拿这个称号确实要做出不少“特殊贡献”,然后获取方式也比较麻烦——由当地官府推荐、巡按御史查验之后提交内阁,内阁再票拟呈送皇帝,通过皇帝批准者才会被赐“荣爵”。
但是,只要你拿到第一次了,然后在称号有效期内没有严重违法行为,那么“延长限时称号”就简单很多。这其中有很多种办法,但最为简单的办法就是……捐钱。
是的,高务实给出了很长一串可以延长荣爵的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为当地修路搭桥、兴修水利、出资出力协助剿灭匪患、兴建和翻修学校和考试场馆等等,但其实这些你实在嫌麻烦也没关系,直接捐钱就能搞定。
捐钱当然也是有标准的,而且说起来其实并不高在本级荣爵获取地,捐资超过本地去年“中央税”的“百五”——也就是百分之五——直接获得荣爵延长,期限与前次一致。
比方说,曹文臻是“开封贤士”,那他就不能按照“密县良绅”的档次捐资,而是必须按照“开封府去年上缴的中央税百分之五”这个标准来。
这里有个新概念,即“中央税”。“中央税”自然是对比“地方税”的,这个“分税制改革”毫无疑问也是高务实干的,连名字都是他直接照搬了穿越前的红朝,毕竟他作为乡镇干部,对这个模式很熟悉。
当然,抄归抄,两个时代毕竟相差了几百年,生产力、组织能力、基础建设等差距都不可以道里计,因此现在大明的“分税制改革”并不完全雷同后世,不过这个过于复杂,此处就不详述了。
但是不管怎么说,“中央税”和“地方税”被分成了两个不同的税种,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咳,总之就是这么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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