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会友公司(2/3)
为公司的东家。”
“就是你上次说的山西商人搞的那个顶身股罢?给兄弟们分红的那个。”石壁对这事记忆犹新,主要还是林海在倭国一次性分出去了十二万两还多的银子,让他颇为肉疼。
林海闻言笑着道:“你倒是记得很清楚,领到分红的兄弟们肯定都清楚顶身股是怎么回事,这回大家肯定是抢着要。”
“除了给股东的分红之外,我们还要让最核心的高层人员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这就涉及到公司的权力机制了。”
林海说着又道:“首先我们要有一个章程,这个章程是向公司全员公开的,凡事都要依照章程而来。这个我已经草拟了一份,正式颁布前会给你们几个主要人员过目,你可以找个识字的读给你听。”
“何必这么麻烦?有事我们商量一下,最后你拍板就行。”石壁笑着说道,自从认定林海有妈祖庇佑之后,他心里已经没有和妹丈争当老大的想法了。
“这当然也不是不行,假如今后公司章程规定由我一人行使决策权,那也是可以的。”林海说着又道,“但我在最初的章程里并不是这么规定的,而是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
在后世的公司法中,股东会才是最高权力机关,林海参照的其实是vc的治理结构,当然他这里的董事并不是像vc那样由各商馆选举产生的。
“董事会的权力主要有三项,一是审核和修改公司章程,二是决定董事会成员的加入和退出,三是对公司经营决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每一位董事都有资格在会议上提出自己的主张。”
听完林海的话后,石壁皱眉道:“为什么要这样?”
林海道:“因为单凭我们的力量无法控制东亚贸易,我们需要吸引更多手握雄厚资源的人加入公司,比如厦门的许心素,平户的李国助,长崎的欧左吉,也包括崇明的沈廷扬,甚至还有他们背后的大明士绅、官员和倭国贵族。我们需要一个有公信力的机制,来平衡各方的利益。”
“这有用吗?”石壁对林海的说法表示不解,“到时如果我们不认董事会的决定,他们有什么办法呢?大部分兄弟们肯定都是听咱俩的。”
“你说的对,真要像你说的那样,他们除了带着自己的人退出公司之外,其实是没什么办法。”林海笑着回道,“但我并不打算这么干,我说过要保证公司章程的公信力。”
后世的公司章程之所以具有效力,那是因为有国家背书,但林海要成立的公司背后却没有一个国家,或者说他的公司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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