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支招(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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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中所说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
“对持有毒品人‘主观上明知’的认定: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已经是夏季了,所有提审室或者接见室的窗户都是敞开的,梁子讲解法律法规时那铿锵有力的声音从提审室里传出。
“妈的,神经病!一大早地跑来提审,不说点正经事,却在那跟一法盲**律,这不吃饱了撑的吗”
随着远去的脚步声,秦良玉抬头对马依风道:“他走了。”
梁子将手里的《刑法司法解释》往桌子上一丢,转头对坐在他旁边的马依风道:“老大,你得想个对策呀,这提审室快变成法律讲堂了!”
马依风看着空荡荡的屋外,他也感到非常烦闷,什么时候开始自己的提审竟然变得跟做贼一样了!
“不行的话,以后来提审,咱们带着警队的人过来站岗,将这提审室给包围个水泄不通,看丫的谁再有胆敢靠近偷听!”梁子气愤地建议着。
“你以为这是犯罪现场你以什么理由让警队的警员将这里封锁戒严”马依风瞪了梁子一眼接着道:“再说了,那样的话,岂不是打草惊蛇咱们弄出那样大的阵仗,不用偷听,他们也知道秦明月已经招供了。”
“可咱们每次来,他都跟过来偷听,本来用一两天的时间就可以了解清楚的案情,这得跑一两个月也叨叨不明白呀!”梁子抱怨着。
“我倒是有个办法,只不知是否可行。”秦良玉这时插言道。
“什么办法”马依风和梁子异口同声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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