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226趁早死了这条心吧(2/4)
过奴隶主的认同,可获得赎身。
奴隶的直系亲属,在奴隶主首肯的情况下,享有财产的继承权。
奴隶主破产,奴隶的一切财产权均归奴隶主所有。
奴隶转卖,奴隶的财产在奴隶主允许的情况下,可带走。
奴隶在奴隶主首肯的情况下,可以生儿育女,奴隶的子女,是隶属于原主人的新奴隶,为善奴。
奴隶与自由人的子女,为自由人。
自由人与善奴通婚,需在购买善奴后。
善奴在善奴与自由人婚配后满30年,经配偶允许,可获得自由,但终生不得主动提出离婚。
善奴与自由人婚陪后,若生育子女,可在自由人首肯的前提下,重获自由。
未结婚的奴隶之间不得或通奸。
奴隶未得奴隶主许可,不得非婚生子。
奴隶与奴隶结婚生养的孩子,为善奴,但日裔及含有日裔血统的为恶奴。
奴隶与自由人非婚生子,由自由人抚养的为自由人,由奴隶抚养的,为原奴隶主的善奴。
日裔及含有日裔血统的奴隶与自由人非婚生子,由日裔奴隶抚养,为恶奴。
奴隶对不是自己抚养的孩子,不享有任何的探视权及其他权利。
奴隶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括起来如下:
奴隶主有自由买卖奴隶的权利。
奴隶的一切财产及劳动所得归奴隶主所有。
奴隶主有惩罚奴隶的权利,但不可无因伤及奴隶生命,致使其身体残疾。
若因奴隶重大过失,惩罚性剥夺其生命权,应至奴隶监管部门备案。
奴隶主若私自虐待处置奴隶,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的金额以此奴隶的购买价格为上限。
若奴隶主多次虐待奴隶,并违反奴隶基本权利,屡教不改,奴隶有权申请奴隶监管部门,将其重新拍卖。
对于服务超过30年的善奴,奴隶主有权使其重获自由。
奴隶主有支配奴隶一切日常行为的权利,奴隶需无条件服从。
奴隶主有给奴隶婚配的权利,且奴隶的子女为此奴隶主的财产。
奴隶主对奴隶的经历有知情权,但不得对外泄密。
奴隶主有权利要求未婚成年奴隶对自己及别人提供性服务。
奴隶主有为奴隶提供基本生存物资的义务。
奴隶主与自由人的婚姻为一夫一妻制,但奴隶主若选择与奴隶结婚,可以与多名奴隶重婚。
若自由人的一名或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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