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区别(1/3)
在赵大国的劝导下,朱能祥似乎也恢复了些冷静,双眼怨毒的看了一眼苏安,但也没在出声威胁,也没做出拒捕的动作。
“我给我媳妇打个电话,可以吧?”
深吸了口气,朱能祥道“我总要把家里事情交代一下。”
犹豫了下,赵大国点头“可以。”
作为警察,在大多数人眼里或许是只死板的认准了法律的条条框框,机械的执行,没有半点人情。
但其实并非如此。
警察这个工作,不允许他们有半点对自己有利的人情。
但却允许他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多一点人情味。
朱能祥拿出电话,给他媳妇交代了几句,无非就是帮他请个好点的律师之类的。
至于其他的话,在电话里并没有多说。
由于他最后关头的配合,警方这边没有给他戴上手铐,而是左右各一人,带着他离开了。
送走警察后,王华仍旧有些心有余悸的看着苏安,小心翼翼的开口“高空抛物这么严重么?”
作为物业,虽然恶心高空抛物,毕竟一旦小区内出现高空抛物,业主肯定是要找物业解决。
总之,小区内的一切事情,最后都可能物业背锅。
而且王华也习惯了背锅,但除此外,对于高空抛物等行为到底是否真的违法等,他并不清楚的。
在他的理念里,只要他学会打太极、学会拖字诀,能应付业主就成了,其余的,懂太多也没用。
所以,今天亲眼看到业主连续两次高空抛物被带走,他心里很是震惊,甚至已经在不停的回想他自己有没高空抛物过。
“高空抛物一直都很严重。”
苏安很是认真的看着王华,解释道“只是大多数人不懂法,没有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和违法性罢了。”
手里拿着手机,不时的斜眼看一下亮着的屏幕,上面是他刚才又再次在聊天软件上请教了姜萌高空抛物后,对方给发来的信息。
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空抛物和坠物案件涉及的罪名进一步明确的内容。
高空抛物是指故意从高空抛弃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大,所涉罪名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高空坠物指的是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的行为,主观心态为过失……。
两者虽然只差了一个字,但所涉罪名的判别包括出事后最终的判决,都是天壤之别。
就像是今天的情况,如果朱能祥是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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