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贿选风波(2/3)
请问您,如果一个盗窃了价值五先令以上的犯人,如果其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了强烈的悔过意向,具有极大的罪恶感,并且他还是个未成年人,那么法庭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呢?”
“哦!非常棒的问题!”
治安法官一本正经的回答道。
“我相信您刚才听亚瑟警官演讲时,一定注意到了一个重要的人物——塞缪尔·罗米利勋爵。
虽然在场的先生女士们可能对这个名字感到陌生,但他却是我们法律界的大人物,也是我极其推崇的一位学识渊博的法学家。
虽然他在1808年提出的改革刑法议案并没有受到议会的全面支持,但是其中还是有部分条目得到了批准实施。
其中有一条对于未成年犯人的额外豁免准则,在这里我可以解释给大家听。
因为未成年罪犯还不具有完整的判断能力,所以对于犯下较轻罪行的儿童犯,可以用让吉普赛人陪伴其一个月、鞭刑、枷刑等其他措施来代替入狱作为惩罚。
而对于那些犯下非暴力重罪的,但却怀有强烈的悔过心的7至14岁儿童,可以酌情考虑不判死刑,而是改判流放等次一级或更次一级的惩罚手段。
但是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如果罪犯的身体状况欠佳,又或者是犯罪时年龄过小,因此导致其不适合流放的,我也不会考虑动用这一惩罚措施。
所以,如果是我碰上了这种情况,比如一位犯有盗窃罪的儿童犯。
涉案金额在十先令以上的,判处八年监禁。
涉案金额在五到十先令的,判处五年监禁。”
陪审团里那个自称是三个孩子母亲的胖女士问道:“那如果是盗窃七先令六便士呢?”
“女士,你这可就有点太让我难做了。”
治安法官听到这话,犹豫了半天,终于还是回答了问题:“七先令六便士就判四年监禁吧。”
“四年监禁?”
陪审团员们听到这话,一个个又犹豫了。
他们还是觉得这么判太重了。
正在这时,皮尔夫人突然说话了。
她从身边抽出了一把洁白的蕾丝边遮阳伞,将其放在了桌面上。
“法官先生,能否请您对比一下我手中的这把遮阳伞与您手中的证物。我怀疑它们可能来自同一个地方。”
“嗯?”治安法官连忙戴上了眼镜:“请您把东西呈交上来。”
法警连忙将作为证物的遮阳伞和皮尔夫人的遮阳伞摆到了法官的面前。
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