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五章 明镜高悬(上)(2/4)
审案似乎是与以往一般,由路昌衡坐堂亲自审案,但许多人心里早已明白,今日的主角是李三坚,是李三坚安排的重审毕林奸嫂一案。
“李推官!”还未开始提审人犯之时,左厅判官林旻就开口道“无凭无据的,你为何将本府一名当差二十年的老吏缉拿入狱?还有本厅的数名官吏,你简直是嚣张之至、无法无天了,仗着自己为状元及第吗?”
“林判官,稍安勿躁。”李三坚咧嘴一笑,露出了一口的白牙,答道“你怎知本官无凭无据?是否有证据,要不了多久你自然会知道了。本官为右厅推官,缉审嫌犯,为本官之责,与状元及第又有何干连?”
“此案为本厅、府尊、刑部具结的案件,并无翻异、理雪,李推官擅自重提此案,是何道理?”林旻随后又瞪着李三坚说道。
依宋律,一个案件鞠、谳,也就是审、判后,再经过刑部复核之后,若无犯人翻供或其家人逐级申诉,是不允许重新审理的,就算有犯人翻供或其家人逐级申诉,也要经过刑部或其他司院的批准,方可重提此案。
犯人翻供谓之翻异,与其相对应的就是翻异别勘之制,就是指换刑讼官员重新审理,又被称作别推。
而犯人或其家人逐级申诉,谓之理雪,但判决超出三年的,就不在此列了。
“呵呵”李三坚闻言微微摇头道“说了不要性急,为何林判官就如此沉不住气?本官说了,一切证据今日就将公示于青天白日之下,翻异、理雪?若无此事,本官断不敢擅提此案。”
“可有刑部的批文?”林旻冷哼了一声,转头对路昌衡说道“路府尊,无刑部的批文,而重提此案,岂不为僭越吗?”
宋太宗皇帝赵光义,以慎刑为目的,置审刑院于禁中,其职责主要就是复核大理寺或其他刑狱衙门已经裁断的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报之中书,奏请皇帝决断
审刑院长官为知院事,需要奏报皇帝的各种案件,先由大理寺审理,再报到审刑院复核,由知院事和其他属官商议,定出处理意见再由中书呈报皇帝决断
宋元丰三年改制,撤除审刑院,并入刑部,审刑院的职责于是就由刑部担当。
路昌衡端起茶碗,吹了口气后缓缓的说道“此为上意。。。”
路昌衡简单的四个字就将林旻满腹要说的话都给噎回去了。。。
大理寺、刑部权利再大,能大得过皇帝吗?天下之事,还有比天大的事吗?
特别是宋帝赵佶,常以御笔手诏断罪,还不许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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