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章 提前动手(2/4)
是京官乃至宰辅有微过者,往往贬为蔡州知州,如吕端、富弼、欧阳修、曾布、章惇等人,均曾经为蔡州知州。
而有时候朝廷欲拔擢后j俊髦之士,也往往先为蔡州州守,其后就入朝为官。
蔡州共辖吴房、西平、朗山、新息、真阳、上蔡等十二县,而毕员外刺配之地就在真阳县。
宋之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或称本刑,即为笞、杖、徒、流、死,其中主刑除死刑等重罪外,均可折杖。
所谓折杖,就是将笞、杖、徒、流分别折成杖刑,从而减轻刑罚。
宋初,唐五代旧法与本朝新法混用,因而较为混乱,为了改变这一局面,为了一改五代时期严苛、残酷的刑罚,为革唐末五代滥刑之弊,宋太祖皇帝于建隆四年颁布折杖法,即俾官吏之依凭,绝刑名之出入,制定折杖法,并纳入了《宋刑统》。
但施行折杖法之后,朝廷又发觉无论是一般犯人,还是重罪犯,都享受到了折杖法的优惠,因此出现了刑轻不足以惩恶的问题,于是又增加了附加刑。
附加刑又称从刑,其中主要的就是配隶刑与编管刑,另外就是罚铜等刑罚。
配隶刑要重于编管刑,编管刑一般适用与官吏与一些较轻罪囚者。
其中配隶刑又分刺面配与非刺面配。
刺面配就是在脸上或额头之上刺字或刺符号,刺面者即被称作“黥面配军”或“刺面配军”。
人犯一旦被刺上字或符号,就终生无法将之去除了,就算花费重金用药物去除字或符号,但脸上或额头上会留下永久性的疤痕,根本无法根除,同时一眼就能看出刺配者曾经受到过此等严刑,终生不雪。
人犯受配隶刑之后,即被发往指定场所劳役,同时隶属于军籍,归于牢城或军营。
所谓“贼配军”就是指的是配隶人犯。
人犯配隶之地也是不尽相同的,是根据所犯罪行轻重来决定的。
元符元年,先帝赵煦下旨,将配隶之地分为九等,分别为本州、邻州、五百里、千里、两千里、三千里、广南军州、远恶军州、沙门岛。
基本上被发配到后几种的配隶之地就永远回不来了,原因就是就算脱了黥籍,也会被编入当地户籍的。
李三坚的祖、父是被发配至琼台儋州编管。
毕员外是被刺配到邻州,也就是蔡州军营,应该说刑罚还是相对较轻的。
“来者何人?”姚舆、许彪、燕四等人快马加鞭赶到位于蔡州真阳县军营之时,已至深夜,于是军营巡视的兵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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