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唱片公司(2/3)
机器唱片合同期满后,宣布不再续约。
斯科特很生气,瞒着泰勒将她前六张专辑的版权,卖给泰勒最讨厌的人,贾斯汀·比伯和坎耶的经纪人,另一个叫斯科特的家伙。
事后不许泰勒公开演唱她自己写的歌曲。
这件事当年在网络上闹得很大,泰勒跟贾斯汀、坎耶、斯科特等人在Ins上打口水仗,引起欧美歌坛震荡。
林克当年也吃过几口瓜,对这事了解一点,所以更不会加入大机器,他还准备找个机会让泰勒提前跟大机器解约。
“别劝我了,大机器唱片是新公司,运作伱一位歌手已经很勉强了,再加上我就会满负荷运转,将来会影响到你的发展,那样并不好,不信你问问安德莉亚夫人,她肯定比我更清楚情况。”
“咦,你怎么知道我妈妈在旁边?”
泰勒笑道。
“我猜的。”
“你猜对了,我妈妈说,如果你是个新人歌手,只是偶尔发几首单曲玩玩,加入大机器是个不错的选择,但你的名气太大,第一首单曲还没正式发行就能登上公告牌,你的潜力非常大,大机器唱片这个平台对你来说显得太小了。”
“是的,安德莉亚夫人说得没错,我选别的公司更合适,只是我还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你。”
林克又问了几个比较专业的问题,譬如唱片版税分成,专辑版权归属,签约后流媒体收入分成等等。
泰勒告诉他,根据歌手与唱片公司的合同,每张专辑歌手本人可以分到0%至0%的版税,词曲作者和制作人等主创人员平分%,其余归唱片公司所有。
而专辑版权方面,即使是本人创作的歌曲,但由于在歌曲制作和MV摄制过程中,唱片公司也有参与,相当于联合创作,所以版权基本归公司所有,歌手只拥有部分版权。
除非是独立音乐人,自己创作,自己制作发行,才能拥有全部专辑的版权,也能拿到所有版税。
而独立音乐人大都是实力很强或者成名已久的音乐人,他们创作能力强,有固定的粉丝群,不需要借助唱片公司的扶持就能把专辑卖出去。
这条路看着很酷,但只适合那些成名歌手,并不适合新人。
听了泰勒的话,林克觉得自己适合更当独立音乐人,自己是名人,自带流量,手上的歌曲基本上都是热门歌曲,不需要唱片公司多宣传就能大卖,完全不需要给别人送钱。
只是当独立音乐人就相当于单打独斗,他每天要训练,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打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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