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一章 《大明新律》(2/2)
。朝鲜如是。”
前三条,第一条、第二条还算正常,前者是在宣示正统法理,属于惯例性的政治宣传。后者则是在统合中国各民族,为今后汉民与其他各族之间的发展定下基调。
只有第三条,充斥着大明的野心和扩张欲。不仅撤销了安南、朝鲜不征之国的名号,还定下只要不恭顺了,就可以征讨灭国。
这几乎不加掩饰了,恭不恭顺,还不是大明这边说了算?
而对此,内阁其实也很无奈,但却不得不为之。要不然大明回头吞并安南、朝鲜,皇帝会很没面子。
朱怡炅看了看,却是忽然提笔在第三条后面做出批复:“加,凡日月所照之地,皆为大明中国之疆土,不可分割,不可舍弃。”
看到这一条,一旁随侍研墨的秘书官瞬间眼皮一跳,这日月所照,可以是大明旗帜的日月,也可以是天上……不可说,不可说。
陛下……陛下说的应当是大明龙旗吧!
“第四条,乐籍、户、伴当、世仆、丐户皆为百姓,岂分贱人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