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章 工业革命两要素(2/2)
不要提什么国家资产,因为明清朝廷的官窑就是个坑,还是个天坑。
不仅完全赚不到钱,而且极为的劳民伤财。
这其实不难理解,只要了解一下明清两朝的官窑经营模式就能清楚。
满清的官窑模式继承自晚明,都是采用“官搭民烧”,即每年下发“部限”和“钦限”。前者是额定任务,后者则纯纯摊派。
“钦限”摊派往往都需要占据民窑中最好的窑洞。
那些民窑虽然烧窑技术非常成功,但是否能烧造成功,是一个不确定因素。有的时候一次烧下来,精美的瓷器一个都没有。民窑窑主都是自负盈亏,烧成功了就赚钱,烧坏就赔本。
而通过长期烧窑经验,窑内分为不同的位置,放置不同的瓷器。而那些能烧造精美瓷器的位置,便是民窑能赚钱的主要因素。
当民窑接收到派发的任务,都需要把最好的位置放置御窑瓷器。成器后,还要经过御窑厂精选,并且百般挑剔。
如果民窑无法烧造或者挑选者认为器物不合格,就认定没完成任务。御窑厂就把自己烧造的御窑瓷器高价卖给民窑,让民窑用这些买来的瓷器再上交给御窑厂,用于完成“钦限”任务。
《江西大志.陶书》便记载:“部限瓷器,不预散窑。钦限瓷器,官窑每分派散窑。其能成器者,受嘱而择之。不能成器者,责以必办。不能办,则官窑悬高价以市之,民窑之说以困也。”
虽说在名义上,民窑接到烧造任务,御窑厂要给付高价工钱租金,但实际往往是虚钱实契不说。
由于民窑没有上等瓷料,要完成“钦限”,就必须出钱跟御窑厂购买。而内监则又用“以低青给诸窑,追呼其值“的手法,高价把青料卖给民窑,来榨取民窑更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