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释奴令(2/2)
封禁全国的青楼楚馆,便已是仁至义尽了。”
“微臣不敢!”
几位阁臣连忙拱手。
在朱怡炅的强硬坚持下,这事便算是定下了。
朱怡炅微微点头,又说道:“既青楼楚馆如此,那这人牙行当也不可例外。朕记得,自汉唐律例起,若有从事人牙行当者,皆论死罪。至宋时,乃废除人市。便是前明与这伪清,对此也都打击颇重。而我大明又早已去除贱籍,这人牙行当为何还在?传朕旨意,即日起清查全国,但有人牙行当者,一律予以禁绝取缔。”
取缔人牙行当,这事可着实不算小。
人牙行当很早就有,且长期受到官方法律的制约。
自汉唐始,发现就是死罪。便是南北朝那般混乱,对此也是毫不手软。后面宋、明、清三朝,一直都在尝试遏制日益猖獗的人牙行当。
便拿最近的,《大清律例刑律》就明文规定:“凡诱拐妇人子女,或典卖,或为妻妾子孙者,不分良人奴婢,已卖未卖,但诱取者,被诱之人若不知情,为首者,拟绞监候,被诱之人不坐。若以药饼及一切邪术迷拐幼小子女,为首者立绞。”
对于从犯及其知情不报者,皆流放宁古塔。同时规定:“妇人有犯,罪坐夫男,夫男不知情及无夫男者,仍坐本妇。
这明显是在针对牙婆行当。
而且,除了直接参与买卖的人牙子,对于案件中官员渎职,《大清律例》也规定:“如地方该官员弁知情故纵者,照例议处。乡保汛兵盘查不力,杖八十,革役。知情故纵者,杖一百。得财卖放者,以枉法从重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