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纸巾合约(6/8)
16万美元。这时,艺人的理论收入比预付款还少4万美元,这4万美元就会作为艺人对公司的债务,进入下一张专辑的计算周期。
若是唱片公司选择在这个时候与艺人解除合约……对不起,4万美元,请你想别的办法偿还。
预付款,听上去很美好,但是绝大多数艺人都忽略了“预付”二字的意义。直到债务压身,他们才如梦初醒。
一方面,每个艺人都想要获得尽可能高的预付款。另一方面,他们也都会担心如果销售不及预期,一旦被解约,需要自己掏这笔钱该如何是好。
当然,在韩易提出的协议框架中,麦迪逊至少头几张专辑是不用担心这一点的。因为七张专辑都是保证会制作的已激活选项,哪怕这张专辑赔光了,从下一张专辑要支付的预付款里抵扣就行。
“另外,每张专辑,我们都需要以ercllstsfctor的标准来要求你。”赵宥真平静地继续叙述。艺人向唱片公司交付专辑时,唱片公司通常有三种不同的衡量标准。第一种叫ercllstsfctor,也就是商业上满足要求。这一衡量标准最为模糊,因为只有唱片公司觉得艺人交付的专辑满足商业化需求,能在市场上推得动,艺人的这一个专辑周期才算完成。否则,艺人需要一遍又一遍地按照唱片公司的要求进行修改,直到获得通过,或者被唱片公司无情抛弃。
跟小岛唱片合作的时候,麦迪逊-比尔就是倒在这一关。
另外两种,是稍微大牌一些,有成功经验的艺人才能拿到的条件。tecllstsfctor,技术上符合要求,意思是唱片公司会列出一些参数和风格上的要求,比如必须提交10首歌,其中多少首是流行,多少首是r&b,时长必须在多少分钟之内。只要满足这些硬性要求,就能通过考核。
毕竟,大家都明白,有固定标准的审查,难度比那些没有固定条件的不知道简单了多少。
还有一种,叫self-stsfctor,就是除了巨星之外没人能谈下的条款了。顾名思义,自我满足,只要这些巨星们觉得专辑已经完成,那就可以直接交付,完成这一周期的任务,不需要获得唱片公司的同意。
现在的麦迪逊,显然只能按照瀚音乐的规矩来走。
“没问题,但我希望……能够在这方面,有一些我自己的话语权。”
麦迪逊-比尔吞吞吐吐地找着合适的话术。
“比如音乐风格,还有制作人的选择……之类的。”
“当然,我们的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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