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对峙(2/3)
盘的操纵,以那位“嫌疑犯”的知识面和身形,也不至于能够达成这种操纵。
最有证明效力的问题在于另外的地方。
变速杆——因为案件的凶手始终没有被找到,那辆货车被存放在警方用于储存大型证物的仓库当中。而再次检查证物以后,陆遥也明白了为什么这里的指纹没有和方向盘一样电子档案记录的信息。
因为变速杆上没有任何指纹,自然也没有指纹存档的资料。
也就是说,凶手是在直接操作变速杆和油门,并没有碰触方向盘的情况下使货车加速,杀害了死者。随后,必须接触的变速杆上剩余的指纹也被及时的抹去。
然后这名案件的凶嫌便消失在了所有人的视野当中,再没有任何线索。连后来警方利用孩子们提供的目击地点特征,再结合少数家长亲属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找到其他配合的人贩子老巢也没有问出哪来的这样一个共犯。
而现在,在陆遥心中这起案件的真相越发明晰——从来就没有什么互相残杀的共犯,因为这起案件的真正凶手是一个逃出升天的孩子。
一个有知却无畏,一如既往胆大包天的孩子。
具体的手法随着证据湮灭在了过去当中,或许只有那段经历的真正主人能回忆出原委。警方在高速公路和周边村落的调查当中都没有发现逃亡的凶嫌——因为他们根本搞错了方向。
村庄里地毯式询问有没有陌生的成年男子,自然没有人会怀疑和自家娃娃一样在田野间走过的女孩。如果这个女孩身受多出挫伤却外表没有显现,那更是不会有任何留神——在以前的时间,相对淳朴的农村当中,任何孩子走街串巷都不足为奇。
人贩子的真正同党也自然不会知道有这样一个拟造的共犯。他们说不定是第一个摸不着头脑的家伙,毕竟这样的人根本不存在,那位作为真正唯一“未曾落网”共犯的死者也和他们同吃同住,没有时间结识这样一个杀害自己的同伴,也没有理由在运输半途将人带上车。
如果是成年人,自然只需要对自己的共犯进行指使,然后驾车杀人。但如果是一个普通的孩子,想要自救而不知该如何是好,所需的手法便复杂的多。
在这种基础上,犯罪现场许多因为孩子被接下车产生的混乱产生的模糊证据便成为了可能——因为凶手根本不可能以最简单的言语陷阱实施犯案。那么她自然需要另有方案。
女孩身上的挫伤,现场消失的被褥,不肯言说真相的……另一个女孩。
即使不可置信,在明知道一个人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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