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示(1/4)
『吃喝嫖赌尚且不足挂齿,杀人越货最是罄竹难书。
——黎明』
言辞也算简练,虽然形容潦草而且算不上押韵,但单看概括的部分,总体也算全面。
这样的打油诗当然不是写给自认为清清白白的刘澈自己,而是那位苟且偷生的大人物。总而言之,刘澈并没有把那张可以作为物证的纸条交给当时的那位老大,一来是警方需要保存这种重要的物证,二来是任务有太多顾忌的变数,作为卧底也不好做。
但毫无疑问,黎明对那位看上去不太聪明的老大确实有所了解。不仅知道他惯常乐于吃喝嫖赌,还知道一些以前的事。
刘澈作为卧底,自然不可能随便的跳槽,也会选取组织安排的对象进行接近,利用自己本身在圈子里的名气潜入其中。而那时的老大正是这样的一个角色,给刘澈递上橄榄枝以后就被警方纳入了选择目标当中。
他实际上也算是一个颇为恶劣的罪犯,档案上有过偷窃的案底,不过那时只是蹲了一年的大牢就被放了出去。然而在这以后,根据警方的线报,他们也查出了一些端倪。比如这位大哥甫一出狱就不知道怎么弄来了大笔的现金,以此起家做起了黑市的生意。
在刘澈真正接近了这一组织内核以后,另外一个疑问也逐渐浮现——就凭这样单喜爱花天酒地,不谨慎布置小心规划的脑瓜子,就算能从哪里捡到大笔钱财,又怎么会做到今天这样能让警方决定派卧底将其一网打尽的规模?
然而纵观刘澈在那里的整段卧底生涯,并没有发现有任何看上去能辅佐一个空有**的老大走到这样地步的人,如果非要找一个出来……最符合条件的应该是他自己。要不是那位倒霉老大因为扫黄被抓,刘澈甚至怀疑自己或许能用架空管理层,自己上位的方式物理的将整个集团一网打尽。
前话如此,总归是为了证明这一件事。黎明所说的“杀人越货”或许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确有其事。但这种连警方都没查明的细节又是从何谈起,也仍然不得而知。
因为这位老大未能被杀,黎明似乎就这么轻易的放弃了对他的纠缠,到最后也只是随他藏身于监狱当中。
而在谋杀对象仍然存活的情况下,黎明惯例的“公示”也未能借他人之手发出。这是鲜见的案例,因为黎明向来几乎从不失手,那次是绝对罕见的例外。甚至因此有人认定,黎明一击不中,没能杀死目标,便会不再纠缠,假装无事发生。
对于杀手,这种事虽然不至于一定被当作惯例,但实在古怪。但发生在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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