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五章 群殴谋杀案(2/3)
要具备真实的证据,证明谋杀曾经发生过。
但是很明显,控方所提出的指控是含糊其辞的,死者滚到墙后面的事情我们只能凭空想象,根本不能百分百肯定,究竟是不是我当事人殴打死者致死的事实。
在种种证据都存在常规性矛盾的
情况下,在这里,我恳请陪审团裁定我当事人谋杀罪名不成立!”
在庄严的高等法院内,法官正准备听取第二位被告辩护律师的结案陈述。叶枫今日神情庄重,头戴略显陈旧的律师帽,它的颜色透露出岁月的痕迹。
叶枫的声音坚定而清晰:
“尊敬的法官阁下,以及各位陪审员,我要首先强调一点:我的客户是否存在杀害受害者的动机或对其怀有敌意。
原告方主张,只有蓄意且有明确动机的杀害行为才能被称为谋杀。然而,至今为止,原告方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证明我当事人与死者有矛盾,或者有激烈的冲突。而我当事人在较早之前早就已经清楚地指出。
在案发当晚,他是一个人在酒吧喝酒,只不过偶遇到朋友,也就是本案的第一第二被告,然后一起喝酒,第一被告喝多了,但是没有喝醉。
于是提出主动结算账单的要求,然后因为愤怒与失落以及内心的深深不忿,刻意去找死者报复,因此拉上了我的当事人。
请你们要留意一点,根据我当事人的说法,他当时只不过在酒吧喝东西,他根本由始至终都没有想过找死者的麻烦,更加没有想过要参与打斗,只不过是在第一被告的重重引导下,才到了停车场。
随后打斗就这样发生了,停车场的保安主任也指出,我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参与到打斗中,只不过是被死者
一拳打爆了鼻子,于是他才决定参战。
但是请你们要记住,记住最重要的一点是,我当事人只是打了死者一拳,仅仅是一拳,在这方面,停车场的监控我们是有目共睹的。
直到死者滚到墙后面以后,我当事人也跟着过去,但是他并没有想过殴打死者,他只是想劝阻其他人停手,不要再继续殴打死者,但是很可惜,事与愿违,最终死者还是不幸身亡。
我不得不承认,这是一宗悲剧事件,它悲剧就悲在于,在殴打这件事上,你们可能认为三个人都有份,也可能认为只有两个人有份,也可能认为只有一个人有份。
这个是没有答案的,因为没有人可以肯定,究竟是谁没有停下手。在基于这个大前提下,我希望你们认真思考一个问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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