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高薪和重刑(1/4)
这听起来就不讲理,外商到大宋后,大宋认为珍贵的东西,都由大宋官方强行买下。
虽然说大宋出价也不低,前面说过的蒲亚里,象牙两百九十根,犀牛角三十五根,一船货都不到,大宋官方出价五万贯,这价格比后世还贵。
但这些货到了宋朝后,由宋朝商人卖出来则更贵。
特别是香料,这会在南宋更是天价。
南宋时的香料分四个等级,第一种是比较常见的基础香料(后世我们说调料)如胡椒、生姜、蔗糖等,有的南宋自己也生产,比如糖,生姜,但因为产量比较低,所以也算奢侈品,普通百姓并不能天天消费。(糖就不说,南宋时的生姜也不是各地都有,福州为产姜重地,每年负责向朝廷进贡十万斤),临安还有专门的姜行,只卖生姜,可见这会生姜和奢侈品一样,普通百姓不是能天天吃的起的。
第二种是肉桂、白胡椒、长胡椒、良姜,这些主要靠进口,价格更贵,更不是普通人能消费的。
第三种是来自更远的海外,主要是摩鹿加群岛的丁香、肉豆蔻,第四种是最贵的龙涎香、樟脑、番红花等。
特别是后两种,基本到了南宋就是被官方强行收购,然后官方再卖给商人,官方先赚一笔。
商人们拿到手后,再加价卖到市场上,所以最后的价格是非常惊人的。
比如北宋时的白笃耨(产于真腊),史记:“白笃耨.....每两值钱二十万,蔡京......以盒盛二三两许,令.....取焚之”。
据说白笃耨这种香刚卖到开封的时候,每两卖20万钱,按当时800文一贯算,约250贯,一斤十六两,就是4000贯,简直是天价。
蔡京请宰相吃饭,一次烧了二三两,还特地让侍女奉着坐在宰相身边,已经算是大手笔。
所以说,市舶司这‘博买’的权利,可以强行收购外商珍贵商品,转手就能大赚,不但能赚钱,还能造成更大的**。
赵与芮想到去年广州、泉州两个市舶司收入上交朝廷就达两百万贯,本身的收入恐怕更加惊人。
定海这市舶司,其实位置也不差,距离高丽和日本最近,只要经营起来,收入肯定也是惊人,如果能把广州和泉州的商船再吸引过来一部份,那超过泉广也是指日可待。
以前定海可以说没多大优势能吸引泉广等地,但只要能出来白糖,加上江南的丝、瓷、茶,那吸引力绝对成倍的上升。
像明末时,大员就因为盛产白糖成为当时极为重要的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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