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准备换人(2/4)
县的局长和公务员们,主要干的轻松的脑力活,文书之类,南宋时又添加了刑案推吏,专门办案。
手力包括:解子与脚力(负责将州府文书公移传达于县的役,脚力、解子等还承担抬轿、巡更等役使)、斗子、库子掏子、秤子等(这几个役人以掌管度量衡、官库钱物的质量检查、保管出纳及出入籍帐)、医人、杂职、拦头(拦路收税)、所由(相当于捕快),另有追催拖欠租税、为县官“供身驱使“,提供迎送搬运等各种差使,专副,指在酒务、官库、驿馆等处设置的以征收专卖收入为主要职责的公人役目。
这些可以理解为后世的合同工,临时工,基本干的都是体力活。
弓手就是带兵器的人,原意用来镇压百姓造反,后来又兼牢子(狱子),负责看管牢房,捉拿贼犯和走私、看守城门等,像明朝的巡检弓兵。
南宋地方主官都要异地任职,且是三年一任期,官少而吏役多,而这些吏役基本都是当地人,或豪强士绅的族人,或致仕官宦的亲属,或商贾富人推荐,更有甚者,还有地方青皮流氓参与。
也有很多吏役,都是一代接一代传承接班,父亲干到退休,儿子顶替接着干,儿子退休,孙子接着干。
如果在和平时期还好,但如果在乱世,容易滋生一个不好的现象,即所谓的‘吏强而官弱’。
到南宋中后期时,朝廷也多次出现了诸多“吏强官弱“的议论,公吏被称为当时地方上最大的祸患之一。
当时有很多县级胥吏“自号立地知县“被百姓称为“立地官人“,有人甚至称当时以“官不可任而任吏“。
可以说,此时南宋士大夫普遍认为,地方形成了吏人专权、乃至专横的局面,但却没有人提出有效的应付之术。
其中原因,一方面有主要官员只干三年,反正有权也好没权也好,干满三年就走,没必要和地方吏役们争权斗狠;其二,吏役都是当地头蛇,很多事情确实需要吏役们配合才能干好,当时整个南宋地方艰难,吏役们为保证赋税的及时足额上缴,保持政令民情的上行下达,协助县官办理狱讼以缓和社会矛盾等各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官员们也愿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三吏役们弄到的好处,还会分给官员,何乐而不为。
正因为朝廷和官员们不作为,或者也不想作为,南宋中后期地方吏役横行地方,营私舞弊,违法害民,严重拖累南宋的经济和影响百姓安乐。
赵与芮此次收回房子,基本都是县中役吏和县官勾结干的,全部都是低价租出,私下收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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