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水利捐(2/3)
之事频繁发生,就是百姓为了逃避孩童每年的口赋二十三钱。
二十三钱看似不多,但这只是一个孩子的口赋,这对刚刚被杀的夫妇若不抛弃婴孩,家中就有三个孩子每年需要缴纳六十九钱的口赋。再加上其他税收,普通家庭负担会很重,若是遇到天灾**,直接能被逼的家破人亡。
更何况,沛国乃沛王封国,居住在这里的百姓除了要给朝廷缴纳口赋与算赋以外,还要给沛王再缴纳一份。如此一来,三个孩子每年的六十九钱口赋直接就要翻倍。至于对成年人所征之算赋,乃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夫妻两人二百四十钱,交双倍算赋也就是四百八十钱。
以上所列都只是朝廷所颁布的正税,正常情况下百姓基本都还能承受,此外各地官吏巧立名目所要求的苛捐与杂税,却让许多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中。
何为杂税?就是那些在国家正税以外的乱七八糟税收。
就比如周厉王的饮水税,平民百姓喝水要交税,不交税就不允许喝水。
就比如清朝某些地方官制定的穿鞋税、脱鞋税,百姓进城穿鞋要交穿鞋税,百姓为了不交税光着脚进城又要交脱鞋税。
还比如汉朝初期为了增加人口所制定的剩女税,规定十五至三十岁未嫁者需缴纳五倍算赋。算赋一百二十钱,五倍算赋直接能把人罚到倾家荡产。
又比如民国某军阀规定百姓拉屎要收税,晒太阳也要收税;甚至到了后世,还有某院士提议征收呼吸税,也就是所谓的生态税,说人们呼出二氧化碳破坏生态,所以要为此负责。
除了这些杂税以外,层出不穷的捐也让百姓苦不堪言。不过相比起杂税,捐的目标大多是有钱的地主豪绅与世家大族。
捐起源于秦始皇,当时蝗灾肆虐,朝廷缺粮,秦始皇颁布诏令“缴粟千石拜爵一级”。
这个时候的捐,其实算得上是利益交换,你向朝廷捐粮,朝廷给你官爵,后来汉武帝时期大致也延续了这种作风,包括当今天子刘宏卖官的举动,也算是捐的一种。
相比起朝廷捐官的举动,民间的捐就复杂了许多,比如官府要修路却没有钱粮,或许就会找到当地有钱的豪绅,逼着他们捐钱修桥,然后在桥头立碑写上修桥者的名字。如此官府得利,豪绅得名,也算是捐的一种。
甚至到了后世,如果某某地发生灾祸,网民们就会盯着那些有钱的大明星和大企业,以名声作为裹挟逼着他们捐钱,这事实上也是捐,不过却是民间自发的逼捐之举。
现在王吉提起了水利捐,显然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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