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四月飘雪(1/3)
回到提刑司衙门,荆子言让人将徐家所有的文书资料都拿过来,他要知道徐家的命门。
荆子言不理解。按照徐汉卿此时对家族的安排,徐家未来可期,为什么会选择跟盗银的贼人勾结?“难道说是因为儿子打架的事儿?”
从淮安楼的现场来看,明显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行为,否则难以将现场清理的如此干净。“难道说徐家原本是这个组织的一员?”顺着这个思路,荆子言仔细研究起来徐家的文书资料。其中提刑司衙门的《刑狱志》中的一条记载引起了他的注意:“湜沚三十五年四月,柳州府内发生过一件大面积死亡事件,府内有上百人因为窒息而死。仵作验尸的结果显示这上百人皆因呼吸急促引起窒息。徐汉卿的大伯也在其中。”
湜沚年间,还是宸明帝在位期间。宸明帝重在享乐,对民间疾苦不闻不问,人们生活民不聊生,这种大面积死亡的事情,不足以引起宸明帝的重视。
《刑狱志》中记载,这件大面积死亡事件“已结案”,但并未记载整个事件的详细过程。荆子言心中有些愤怒,柳州府的官员简直就是草菅人命。
压制住心中的愤怒,他命人去知府衙门取来《柳州府志》。自大宸开国以来,朝廷为了掌握全国人员、土地基数,命各州府建立自己的户籍册,除了户籍册,还有人员从事职业匠册、军册等等,分门别类,从地方汇集到中央,每十年更新一次。各州、府将自己辖区内的各类册子编辑到一次,汇集成当地的《府志》、《州志》,用以掌控本州、府辖内所有人员,同时当遇到民众的民事诉讼,也可作为依据。
《柳州府志》中有一条记载:“湜沚三十五年十月,当时知府下令,从三天山四面前后、山顶到山脚石垣一带,及其延伸天山、凛山一带皆不许种植杨树,如仍有种植者,许地方里保即时凭据送呈官府,按抢占山场论罪,严惩不贷。如地方里长、里保有隐匿者,一律连坐,严惩不贷。”
“这二者之间可有什么关联?”
文书记载,徐汉卿是湜沚四十年生人,到乾化十年与妻俞氏育有一子,即徐如意,年十四,独子。徐家世代经商,以成本家具为主要营生,但到了徐汉卿的父辈,就开始以木料为主,为了节省成本,徐家的木料以自己采伐为主。
“做木材生意,以自己采伐为主。。”荆子言重复着这句话,感觉这件事没有表面上那么简单。“等等。。。朝廷规定,木料砍伐都需要有朝廷发放的采伐证,如果没有采伐证,私自采伐可入罪。”根据《柳州府志》记载,这个徐汉卿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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