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三章 犯罪心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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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能爬走求救,必须亲眼确认 “风险已消除”,才敢安心逃离。
第三种理论就是反侦察,凶手混在围观群众里,看警方勘查范围、问话重点、有没有锁定自己。
也有一些凶手,是为了心理满足与仪式感,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连环凶手,他们会把现场当作 “作品”,重返是为了回味犯罪过程,获得掌控感、支配感,完成某种心理仪式。这类人不仅会主动回来,甚至会多次回来。
最后一种,就是受到了潜意识驱动,这些人多数都是临时起意、冲动杀人的凶手,没有周密计划。潜意识驱使他回去看一眼;他们自己都说不清为什么要靠近,只是控制不住。
所以,“凶手会回到犯罪的现场”的理论,正式表述应该是:“非职业、非流窜、非周密预谋的凶手,极大概率会重返或靠近案发现场。”
如果凶手是职业杀手、反侦察能力极强的惯犯、或者跨区域流窜作案,就会完全切断与现场的情感链接,不会再回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