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三章 打击豪强(二)(2/5)
段,便是启用“刺史”、“酷吏”对豪强进行监控和打压!
大汉的刺史有个显著的特点,便是流动性非常强,在大汉初年是由丞相所任命,目的是对地方进行监察。到了元封五年,孝武皇帝正是将大汉全国分为十三部,每部都安排刺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对全国各地进行监察的组织。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天子刘洵回忆起典籍中的记载,其中:“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以及“二千石子弟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都表明刺史需要监察地方豪强的举动,并适时对其进行打压。
除了设立完备的监察制度之外,孝武皇帝一朝还大幅度启用“酷吏”。
而酷吏可以说是大汉中央所安排的专职打压地方豪强的人员,虽然在未央宫的典籍中没有明确酷吏的具体职责,仅仅是将某些人归类进入“酷吏”之中,但通过对典籍中记载的酷吏生平进行总结和归纳,天子刘洵就发现了他们在打压豪强上的共同点。
比如郅都,其被称之为孝景皇帝的“苍鹰”。当时济南豪强瞷氏“豪猾”,横行霸道,不遵守法纪,就连当地的郡太守也把他们没有办法,于是孝景皇帝就拜郅都为太守,郅都上任之后直接镇压瞷氏,济南豪族都被吓得两股颤颤。
而到了孝武皇帝之时,有一个名叫周阳由的酷吏,则更为“暴虐”一些,对于他所喜欢的人,不遵守法律也要使其活命,对于他讨厌的人,则必定置置于死地。天子刘洵还在宫中的典籍中找到了一句描述周阳由的话,叫做“所居郡,必夷其豪”。周由阳这种无视律法的人得以被启用,最根本的原因,便是大汉天子要以这些酷吏为剑,来打压各地郡国的豪强势力!
同时,天子刘洵还在典籍中找到了不少关于酷吏的记载:义纵“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河内道不拾遗”,王温舒“择郡中豪敢往吏十余人为爪牙,皆把其阴重罪,而纵使督盗贼,快其意所欲得”,典籍中一个又一个的例子都证明了酷吏是大汉皇帝手中所持有的一把专职打压豪强的利刃。
此时,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