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8章 擅杀(3/4)
了路人的马,苏旺出手相救,人救下了,马撞倒了个仪仗中的喝道伍佰,那人也只是摔了跤,也没受伤。
侯君集却要拿人杖笞。
当苏烈上前求情时,侯君集不仅没给这个师兄情面,反而讥讽侮辱苏烈,甚至把李靖武怀玉都一起骂了遍,还要给苏旺加杖二十,故意让人下死手,几下就把人直接杖杀。
“苏旺那是身经数十战的,跟着我十几年,战场死人堆里爬出来的,曾经肚皮被划开肠子流出来都没死,
侯君集却下黑手,几下故意杖杀。”
苏烈说故意杖杀那是有依据的,因为侯君集当众说了打死活该的话,他的人杖笞苏旺时,有一杖也是直接打在苏旺后脑,就是这一下,直接把人打死了。
孙伏伽在旁边听着,身后还有两名大理寺的吏员,拿纸笔在记录怀玉苏烈的谈话。
虽然苏烈进来后,孙伏伽已经询问过经过也做了笔录,但这场会面谈话,他还是如实记录。
“那打人者呢?”武怀玉问孙伏伽。
“当时杖笞苏旺的是两名侯相亲兵,现在在武侯狱。”
武侯狱,便是武侯卫的监狱,
左右武侯卫有左右翊府中郎将,掌领府属,督京城左右六街巡警,左右街使,分察六街檄巡。
事发后,武侯卫的巡骑赶到,然后雍州衙门的人也来了,
最后侯君集关在门下省,苏烈关在大理寺狱三品院,那两个打人的被带到左武侯卫所在的崇仁坊,下左武侯狱。
杖笞,属于五刑之一,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打屁股,也有抽打背、腿的。
但无论如何,杖笞,也不会打后脑。
苏烈明白,孙伏伽也明白,武怀玉自然更明白,
“棘卿,你们大理寺专门审核天下刑名,请问,这个案子怎么审理?”
孙伏伽也只能叹气,
事情经过还是很明了清晰的,但毕竟牵涉到一位宰相,一个右屯卫将军,死了个校尉,将军又打了宰相,这事就复杂了。
如果仅仅是冲撞宰相仪仗,那确实是有罪的。
宰相仪仗,那是天子所赐威仪,冲撞仪仗,就是邈视朝廷,直接杖笞冲撞者一顿,或是交给有司治罪处罚都可以。
这种事律无正条,但唐律制定时早考虑到杂犯轻罪触类弘多,金科玉条包罗难尽,所以早有规定,遇到有在律在令无有正条,又无文可以比附的情况时,可按不应得为而为之的罪名处断,
情节轻者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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