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作家都是流氓”(1/1)
有人说:“作家都是流氓”,我听了就生气,为作家鸣不平。一般称之谓“作家”的人,肯定是为人类做出了或大或小的贡献,肯定是有所成就的人,必须有所著作,无论能否流芳百世,且不去说,我们这样武断地就下评语,那是不对的,是没有道理的。况且作家是一个群体,纵然有一两个是流氓,那是可能的,不能一概而论,这显然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偷换了主体。
说“作家是流氓”,有什么凭据呢?作品是作家呕心沥血写出来,有一些是真实生活的写照,也有一些可能是杜撰的和想象的,你能说作家写到情爱之事,就一定是他亲身经历的吗?那不可能,他不可能有那么多机会和时间,他既要创作又要下地狱犯贱,那还不得累死。当然,一个作家有一两个红颜知己,也是有可能的,也不为过,未必就会发生那种肮脏之事。
有人把一个作家戏称为“流氓作家”,请问此语从何而来呢?可能他的文字里有一些男女欢爱之事、苟且之事、甚或肮脏之事,你没有“赏心悦目”吗?你不认同这曾是一个真实的写照吗?请问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为什么要有爱情呢?为什么要行夫妻之礼呢?当然爱情首先是一种感情,是一种思想上的东西,是一种意识形态,当爱情到来的时候,他(她)是没有准备的,爱与被爱应该同时发生,可能也有所主次与先后的差异,但爱与被爱都是伟大的,是没有瑕疵的,“情人眼里出西施”,从爱情到亲情还有一段距离,男女的结合是爱情发展到某种程度的结晶。
“男人好色”,会多看几眼漂亮的女人,也许会心猿意马,也许会发生意淫,从而有某种需求,甚或有大敢放肆的举动,但是所有正常的男人都会有一种心理反应,或者说是异性发出的某种气味或苛尔蒙的作用,就像“望梅止渴”一样,是一种正常反应。女人亦如此,也可以说女人也好色,这和作家不作家没有任何的关系,我们不能牵强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