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大律师的加持(1/7)
他们来到学校,正是一些家长在学校门口等孩子的时候,木森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上前和一位家长聊天了解学校情况。
木森和一位家长打了个招呼,说:“等的时间长了吧,我想问一下,这所学校怎么样,我也打算让孩子读这里。”
那个家长很热心地说:“收费蛮贵。”
木森问:“教育局对学费是有规定的,怎么会贵?”
家长说:“这个学校是民办的。”
木森露出很惊喜的表情,接着问:“咦,看起来学校外观不象是装修很好的那种啊?”
家长解释说:“其实这所学校以前是公办的,后来分立成两个学校,教育局出文前几年把这一边的学校改制成民办的了。”
木森眼睛一转,说:“哦,民办的,这就好办。”
他走到区彦博身边说:“民办学校是独立法人,被告所在任校长的这个学校现在,也就是案发涉嫌动用款项的时期不属于公办学校,两所学校性质是不同的,而且不存在隶属关系,民办不受政府财政监督,独立核算,所以不是公款,挪用就否定了。”
区彦博对木森比了一个大大的赞。
木森分析说:“即使他在用这笔资金时存在瑕疵,但几方借贷都有借款手续和借款合同,出借给镇政府也不属于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的情形,所有款项和利息都归还给学校,客观上没有给学校造成实际损失,也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属于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用于非法活动,不超过三个月即归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刑法的谦益性要求,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
区彦博问:“什么是谦益性原则?”
木森说:“必要性原则、无法替代的时候。”
他们又去了被告的低价购房房屋所在地,了解周边房价和住户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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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的路上,木森胸有成竹地说:“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错误,你看转让价格都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也就是市场交易价的百分之七十,才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而被告的却是这个数据,即便按照涉案房屋的对外挂牌价为基准,被告购买房屋的价格也在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了,而且房子还漏水,交易管理顶层房屋要优惠价的,这基于开发商本身的调价行为,抛售的质量瑕疵房,明显低于市场的低价购房,明显是事实认定错误。”
区彦博说:“价格评估呢?”
木森说:“我查清了,没有委托专门鉴定机构对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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