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洞悉光脚非真意 谋策应对显高明(1/2)
谈判桌上心机深,光脚与否细辨分。
欧阳一语破迷雾,高明续战寻米恩。
何以至此成效?
欧阳君后归,与同僚共叙此行经历与所得,首论成功调动当地公安之力。
“于会议室内谈判之际,当地派出所之众未至。待谈判毕,彼等方至,对肖氏口头警告,再闹则拘之。”
问何以调动之?欧阳君细述其法,曰:“余先在家为功,如书控告,寻对方违法之法律条文。与公安言时,言词之艺术亦重,不可使警官觉律师教之,或直言派出所之干警违法,不可如此,以免树敌过多。”
“诸君繁忙,无暇备此?余先为君等备之,若需出手,君等皆有据可依。余将此等物交与干警。”一方面似为公安干警着想,助其减轻负担;另一方面,亦婉转传达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之信息。至于是否真追究不作为之机关人员,欧阳君或未深思,亦不会真下此达摩克利斯之剑。
达摩克利斯之剑之典故,源于古希腊历史:公元前四世纪,叙拉古王迪奥尼修斯(公元前430-367年)击败贵族,建雅典式民主,利用宠臣达摩克利斯巩固地位。迪奥尼修斯王将宫殿交予达摩克利斯,赋予全权,并允其满足一切贪欲。然当达摩克利斯在宴会上,见天花板上悬一锋利长剑,仅以马鬃系之,似欲坠于头上,惊惧而逃。
迪奥尼修斯王乃出,语曰:“此剑者,每分每刻皆悬于王头之危,而王之安乐,不过外饰之表也。”此言,今称“悬顶之剑”,乃喻人当存危机之心,常怀警惕。
“汝等乞求送礼,吾等亦不可为之。”欧阳君应执达摩克利斯之剑或悬顶之剑,以迫其应允出警。未战,警已至,犹有震慑之效。
“彼未知吾等何意?”
“与昔异乎?”昔者报警,警至则敷衍而去,今则态度大变,欧阳君一至,警即至,且语强硬,为欧阳君站台。包工头肖见之,必生诸多联想,因而有所顾忌。
“吾敢独往与之谈,非带众人。”
“吾至律所,岂不带人?”
“吾岂与彼斗乎?”
“汝亦无忧乎?吾亦无忧。”欧阳君继而析其因,述于正大。欧阳君或于行前,对包工头背景详查,知其家事,包工头年四十余,有妻有女,领众至外地劳务,欧阳君料其非凭拳脚为生之辈。
“故彼非亡命之徒。”
“分包劳务,毕竟正业。”
“彼率众苦力,亦欲正当得财。”
“只要不激化矛盾。”
“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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