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开庭!证据确凿?原告上交证据!(2/3)
致赵乐乐受到到害怕,抑郁,恐惧,对赵乐乐造成了非常大的精神伤害。”
“所以,我方诉求如下——
一、蔡谦强行发生关系,违背我方当事人赵乐乐的个人意愿,蔡谦已犯强女干罪,根据华夏《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女干妇女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请求法院判处蔡谦十年有期徒刑。
二、赵乐乐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蔡谦的行为让赵乐乐留下了终身难以消失的阴影,因此请求判处蔡谦赔偿赵乐乐二十万的精神损失费,并且包含诉讼费等各项费用。”
赵宇把诉求都说了一遍。
赵乐乐听到自己请的律师这么说,心里乐开了花。
二十万!
她马上就可以用二十万买包包去了!!
舒服啊!!
赵乐乐看都不看蔡谦一眼,已经在想着怎么去花这二十万了。
赵宇说道:“我方有证据,可以完全证明蔡谦对赵乐乐发生了强女干行为。”
“一、根据医院检查的证明报告,在我方当事人赵乐乐体内的确查验到了蔡谦的DNA,并且在赵乐乐的皮肤组织里面也验到了蔡谦的DNA组织。”
“二、赵乐乐的妈妈赵依萍提交的录音,录音表明,蔡谦的确已经承认了他当天晚上做出的强女干,只是后来被警察抓进去供认不讳,但他已经承认自己所犯下的事实。”
“三、警方已经调去当时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赵乐乐在晚上10点12分想要逃跑,被蔡谦给强行抱了回去。”
“人证物证俱在!”
“请求主持公道!维护我方当事人赵乐乐的正当权益!”
赵宇全都说完了,还把证据也提交了上去。
在赵宇看来,这个案子非常简单。
不管对方律师怎么辩驳,他都能够找到反击的机会。
毕竟蔡谦就是强女干了赵乐乐,这是事实。
不管怎么帮蔡谦辩护,都是没用的。
赵宇有100%的把握能把蔡谦送进去坐牢,至于对方律师是谁,根本不重要。
这个案子就算是不需要他来辩护,蔡谦都肯定会坐牢的,赵宇就是有着这样的信心。
事实胜于雄辩,蔡谦既然是强女干,就不可能无罪的,最少判刑都是三年起步。
很快,法院这边就给出了鉴定结果。
审判长赵志超说道:“医院检查的证明报告是真的,录音和监控录像也都是真实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