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制度的重建(3/3)
,亦农亦兵,由主管军事的将军进行统治;军区获得相应土地,建立军屯制度,将自由农民编入军队,分配其世袭份地,让其成为“兵农合一”的屯田兵,向国家缴纳土地税、人头税等,但不服公共劳役;对军队将领进行大量的土地封赐,以土地收入作为其基本薪俸。其和普洛尼亚制度的区别在于,高级勋贵没有所谓的监领地的权利,不得兼并国家土地,也不能取得对领地上的农民的支配权。
然而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军区制本身促成了封建军事贵族的兴起,当年的皇帝没能阻止他们与残余的旧贵族合流,占有大量土地,强化对农民的控制,并逐渐形成地方封建割据势力,那么自己想做到这一点也无疑是痴人说梦。普洛尼亚制度本身其实就是对军区制既得利益者的妥协罢了,历史上尼西亚的拉斯卡里斯家族在尼西亚也推行重建军区制最终失败就是个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