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知情权(3/3)
期限的延长,什么时候侦查终结,什么时候退回侦查,什么时候撤销案件,什么时候作出不起诉决定,什么时候又提出撤诉了等等,律师无法得知案件期限延长,什么时间已经侦查终结,什么时候退回侦查,什么时候审查起诉结束,……
这样一来,会使律师承办的案件一时摸不到头绪,案件究竟到哪个机关,处在什么程序。
如果委托律师的就是办理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的话,从律师办完的案件的卷宗当中,根本反映不了什么时候已经结案。
收了案件的律师在没有这种案件进程知情权保障的情况下,很难正确的向委托人汇报情况。
加之许多诸如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都不能实施到位的情况下。
委托人就开始怀疑律师的能力,甚至认为律师收了钱不办事,是社会骗钱之流,把律师列为“不诚信”之列。
在这种状况下,有一部分律师为了自己提供能够更好了为委托人提供服务,通过非法定程序设定的权利的途径进行了解,甚至有律师就铤而走险,用“贿赂”私下换取了这种案件进程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