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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朋比为党(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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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范氏(士氏),一是赵氏。

上古刑法,创于赵氏的嬴姓远祖皋陶,唐虞夏商周,法本来是藏于宣室之内,不示于民的,正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所以国人庶民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犯罪,贵族说你犯了,你就犯了,也没有证据可寻,无处说理去。

晋国最初的律法,叫做“士蔿之法”。

士蒍,是范氏祖先,晋献公大夫。士,是职位名,也就是士师,士师之职,古之法官,掌国之五禁,以左右刑罚。

士蒍善于法度,他所创立的《士蔿之法》,成为晋国后世刑法的模板。

其次,是“被庐之法”。

晋文公重耳回国后,于文公四年,作《被庐之法》。当时晋楚争霸,势在必战,晋文公在被庐检阅军队,制定此法,内容符合礼的要求,被列国称赞。

还有著名的“赵宣子之法”。

在赵盾执政时,于阅兵仪式“夷之搜”上颁布,十年前赵鞅在民间收集铁,铸造了刑鼎,上面就篆刻着《赵宣子之法》,是晋国第一部公之于众的成文法。

它同时也是赵氏家法,此鼎目前还放在下宫之中,向全体国人公开。虽然一些古板君子,如孔丘,诟病说赵盾执政时“君不君臣不臣”,所以宣子之法是乱法。但在赵无恤看来,比起重俗礼和一套空话的《被庐之法》,要先进许多,当然,很多方面还有待改进。

最后,是“范武子之法”,创建者为士会(范会),范氏始祖,在以上几项法度中最为成熟和全面。直至到晋悼公时期,仍然要右行辛学习范武子之法,以为国用,这也是晋国目前通用的法度。

恍然之间,又是一阵钟鸣,到了下课时间。众子弟起身,如吕行、乐符离等,就直接转身走了。因为邓飛只是代为授课的幕僚,并非正式的师、傅,地位不如在场诸子。

邓飛在案后静静地收拾竹卷,脸色不变,似乎早已习惯了这种待遇。只有无恤和张孟谈俩人,才恭敬地向他行学生之礼,又让他心中略为宽慰。

赵无恤觉得此人还是有些学问的,决定下次前来泮宫,要再带上束修,补上一份拜师之礼。

走出厅堂后,赵无恤婉拒了魏驹邀请他再次同行,去魏氏府上燕飨的建议。

“世兄好意,无恤心领了,但无恤还要去南市逛逛。”

“南市?”魏驹看向赵无恤的眼神,顿时微变,他不由得怀疑起方才自己对此人的评价,是不是过高了。一个无法控制自己欲望的人,再怎么出色,终究是成不了大气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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