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 《苏州白龙庙风波》(2/3)
和小孙子两人受尽欺负,甚至连进货买荸荠都被人欺负,价格比别人高一成有余。
但是今天的情况却与往常不同,只听这先生念完广告之后翻到下一页报纸“今日的第四版是加印的系列报道,苏州白龙庙风波作者是苏州旬报特约总编王建阳。”
三言两语描写出老小二人弱势群体的形象,这时王文龙再引用采访内容,介绍白龙庙前二人被税监欺负的情况,瞬间引得众人共鸣。
当引用卫所兵的采访说到税监踢翻摊档,将老太太推倒在地,又去打孩子时在场的听众已然是群情愤慨,等听到说苏州织工行会和漕帮一起把税监给抓起来,送进衙门众人又是一片欢呼。
接着王文龙又写了这群税监被送入衙门中的情况,当听说衙门直接把人放出来,而且还去报复那对老小。
原本大家喜悦的情绪再次受到压抑,一篇文章将白龙庙事件的始末说得清清楚楚,最后王文龙还介绍了相关的法律条陈。
古代的中国有自己的一套法律,在历史中被称为“中华法系”,不光被中原王朝所使用,在此时期还成为了越南朝鲜等受儒家影响深刻的地区的立法思维。
“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就是“礼法合一”,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
其中一些原则颇为特别,比如“矜老恤幼原则”,对于年老和幼年的罪犯加以减刑,对于老少的受害者加以特别关爱。又比如“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认为亲朋互相隐罪的判罚程度应该比只因为利益而互相隐罪的其他关系要低一层次。
这些法律深受儒家的三纲五常标准影响,比如“同居相隐”等原则在后世的法律体系中明显不适用,但矜老恤幼等保护弱势群体的量刑原则却是超脱时代的观念。
白龙庙事件在中华法系思想之中是绝对站不住脚的,首先就是违反“矜老恤幼”的要求,对于相关判罚,王文龙能找出许多成例,正好最近万历皇帝也专门针对税监出过上谕,要他们不要骚扰穷苦百姓。
文章最后又介绍了几件近期在苏松常镇等地发生的税监冲突,以及苏州府学之中生员们对此的抗议,还引用了魏大中情绪激烈的文疏。
这篇文章念完之后众人已经议论纷纷。
刚才和史有富介绍情况的那青年忍不住评论说道“什么皇榜收税,明摆着是狗仗人势”
史有富也是听了一肚子的气,他颇为认同说道“没错,就是狗仗人势
,没听文章里介绍的吗,几月前圣上在处理云南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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