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六章 闹上法庭(2/3)
处的林峰附体亦光着头走进执言律师事务所。
坐在办公桌前的龙律师让喘着粗气的林峰附体坐下来讲话。林峰附体把他妻子吴喜妹生孩子弄出姓氏纠纷的事儿一讲,龙律师就听明白了。
林峰附体情绪激动地说,我妻子生下的孩子跟我姓,是天经地义的,因为我是孩子的爸爸。
龙律师肯定他说得有道理,还说我乐意受理你孩子的姓氏纠纷案,这个官司有可能打赢。
几天后,阴转多云。东吴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内一片肃静。庭内各就各位地聚集着审判长、公诉人、原告:刘父、刘母;被告:林峰附体,民事辩护律师:宗律师、龙律师等人。
审判长把法槌一敲,宣布开庭。
公诉人宣读原告申诉状。诉讼的焦点是:吴喜妹所生的婴孩英子应该姓刘,不应该姓林。
龙律师代表被告林峰附体宣读了应诉状。
宗律师当庭辩论,认为英子应该姓刘,理由有三:一是吴喜妹是刘家的媳妇;二是林峰附体仅仅是附体,客观上讲,这个附体就是刘雄的身体;三是这个婴孩的基因都是刘雄和吴喜妹身上的基因,也可以说,这个婴孩的血脉里流淌的是刘氏家族人的血液。从这三条理由来看,这个孩子本该姓刘,而不应该姓林。
林峰附体一听满脸涨得通红,他从被告席上站起来,几乎用咆哮的声音讲,我反对。我觉得吴喜妹生出的孩子应该跟我林峰姓,也有三条理由:
一是我和吴喜妹已经登记结婚。说着,他掏出结婚证书,在法庭上亮相。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怎么可能娘生的孩子不跟父亲姓嘞?
二是虽然我的灵魂附在刘雄的身体上,但是在我生前,吴喜妹就是我的未婚妻,所以说她理所当然是我的妻子。
三是我既然是附体,也不可能一直附体,还过几年,我会把附体还给刘雄,也就是说我将离开他的身体,那么我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孩子,就应该跟我姓林。这从道义上、从情理上也说得过去。
如果我离开刘雄的身体,刘雄的灵魂又回到了他自己的身体,再和吴喜妹在一起过生活,还会生孩子的,那时候,他们生出孩子来,我也不可能与他们相争。
为什么现在我和吴喜妹生出的孩子,本该跟我林峰姓的,刘父、刘母却要与我相争呢?我要坚持我的立场,不可能让步。
刘父也站起来发言,你本来就是一个灵魂,一个鬼,附在我儿子的身体上,就已经错了,我们忍了,你现在却一错再错,借助我儿子的身体与我儿媳生出孩子来,还要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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