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2/5)
创新,才叫创新。
没天赋的无能之辈也搞创新,那就是在瞎几把乱搞,纯属浪费生命。有那瞎折腾的功夫,拿点现成的东西模仿一下它不香吗
话题扯远了。
金阿生的祖父之所以打破技艺传承的惯例,将些个知识和经验一股脑儿的教给金阿生,原因就在于他怕自己的传承断了代,已经不想着放任金阿生自由生长。
他甚至不等金阿生对这些经验和技艺融会贯通,便而是尽可能的将自己一辈子积累的经验和技艺囫囵吞枣一般的传给金阿生。
而这正是金阿生的手艺虽然有点潮,但是理论方面却高出别人一大截的缘由。
虽然金阿生有一个匠人的梦,但是他却更有一颗农夫的心。
金阿生做梦都想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田地,他要在上面种满庄稼,粟米、稻米。麦子都种一些,然后再种点青菜,养一头老牛。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他需要先找一个浑家,一个能给他生一窝小崽子的大屁股浑家。
而金阿生在义军中有一个邻居好友,一个姓郑的屠户。
郑屠有一身不错的武艺,世代以宰杀牛羊豕卖肉为生,但到了郑屠年轻时,他却从军做了个兵头,在战场上立了些小功劳。
金阿生前番被渭州统制征召,就是好友郑屠从中撺掇的。
很不幸的是,郑屠并不知道金阿生这批被征召的民夫,注定是要被卖掉换金子的。待他知晓了真相,却也自带着手下一都渭州兵给义军送了人头。
当然对外的说法却是光荣战死,只苦了郑屠留在渭州的妻子和十来岁的半大小子。
郑屠借着出色的屠宰手艺,却也勉强加入了狩猎队。
之所以这么说,乃是郑屠用一己之力拉低了骑将们的武力下限,他的武力在所有的骑将当中绝对算得上垫底的存在。
但是挡不住郑屠操刀剥皮剔肉的手艺真的很好。
说起郑屠加入狩猎队,却是一个颇有趣的小故事。
野兽人皮糙肉厚,浑身恶臭,其血肉更带有一定的腐蚀性。
这些怪物的尸体搁在荒野之中,即便是最饥饿的豺狗都不吃,蚊蝇亦不近。
从生物学的角度上来说,野兽人的尸体天然自带杀菌效果,在自然界中的降解速度非常缓慢,,即便保持水分充足湿润指不会变成干尸的情况下,却也需要数年的时间,才会开始腐烂。
当然,
来自大宋地界的人们对尸体的处理早有成例。
正常情况下,战场上遗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