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争龙之立威望(3/6)
王,独自揽下了所有责任。
之后虽然刘邦赦免了他,贯高认为作为臣子有了篡权弑君的罪名,最终选择自杀身亡。
东汉戴就,在郡任主管仓库的佐吏,被刺史告发太守贪污受贿。
戴就受到囚禁拷打,五种毒刑交替使用。
刑吏烧烫锲斧,让戴就挟在胳肢窝下面。
戴就对狱中的士卒说“可将锲斧烧得滚烫,不要让它冷了。”
每次要被拷打,戴就就不吃饭。肉被烧焦了掉在地上,他就捡起来吃下去。
刑吏把戴就罩在船下面躺着,用烧马粪来熏他。
熏了两天一夜,他们都认为戴就已死,掀开船看他。
戴就睁开眼睛大骂“为什么不添火而让火熄掉?”
刑吏又用火烧地面,用大针刺进他的指甲里,要他用手抓土,指甲全部掉在地上。
周弘正所以说“贯高榜笞刺爇,身无完者,戴就熏针并极,困笃不移。”
招不招和用刑的时间长短,刑法高不高明,有什么关系呢?
既然改了也没用,还是别改了吧。
中书舍人盛权是个强硬派“旧制深峻,一百个里面只有一个不招的。新制宽优,十个里面有九个不招的。三国杜预曾说过‘隐瞒不说的,罪加一等’,就该照着这个方针实行。”
众人觉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挺有道理。
通直散骑常侍,兼尚书左丞沈洙另辟蹊径,从科学的角度加以论述“夜晚上刑,缓急容易造成欺瞒,应该配以白天的沙漏计时,才比较妥当。”
“然而沙漏计时,今古不同,《汉书·律历》,何承天、祖冲之、祖釭之父子的《漏经》早上从关鼓至下鼓,晚上从晡鼓至关鼓,都是十三刻。”
“春夏秋冬的时间不应该一刀切,前朝旧律在实际运用中,夏至之日上刑十七刻,冬至之日上刑十二刻,考虑了季节变化的因素,这就很科学。”
“既然这次廷尉觉得前代用刑轻了,囚犯不招。要不就去夜测之昧,从昼漏之明,斟酌今古之间,参会二漏之义,舍秋冬之少刻,从夏日之长晷?”
“统一就按早晚一次,各上刑十七刻如何?”
这样夏天的拷问时间没变,冬天多了五刻。冬季反正天黑得早,提早些时候上刑,囚犯也不觉着奇怪。”
众人纷纷表示反对,觉得还是应该依照范泉的前制,也就是遵循周弘正的意见才对。
陈顼此时发话了“沈长史的意见很有道理,你们再好好讨论讨论。”(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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