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八十七章:缓兵之计(1/3)
分而治之必须有,黄毅委任的二十几个酋长都没有隶属关系。
新鲜出炉的酋长们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家都至少有两个弓马娴熟的子侄、兄弟成为黄毅亲领的骑兵战士,随同作战。
掌握一个部落不低于三个酋长,而且新酋长不是来自于以前部落里的中上层,约等于是来了一次阶层大转换。
为了避免哪个部落尾大不掉,黄毅严格控制人数,规定每个部落的青壮年都不能超过一百五十,人口七百是上限。
一个酋长理论上只能指挥五十骑士,跟大明总旗官管理的兵马差不多。
黄毅重新组织了九个部落,任命了二十七个酋长,每个部落的人口差不多,青壮年骑士数量相差无几。
酋长绝大多数是在征服战中家庭人口几乎没有损失的。
这些来自基层的酋长属于征服战的既得利益者,当然感恩戴德,都向长生天发誓,效忠黄毅。
他们都拿出了行动,每人都挑选了五个最能战的勇士随在黄毅身边效力。
这五个勇士中至少有两个是酋长们的嫡亲,其余的是跟酋长关系密切的,他们是否忠诚敢战决定酋长能否当得下去。
恩威并施很重要,七个部落的原统治者基本上被斩草除根了,人口也被打散重组成九个新部落,下手最狠的就是这二十七个新酋长。
所以黄毅给纳了投名状的所有新酋长都配发了缴获的铁甲,给酋长们选送的一百几十个勇士也装备了铁甲。
并且有言在先,只需这些勇士服务三年,期间如果战死,将要得到十石麦子三口铁锅作为抚恤。
追随黄毅征战三年是义务,必须有,三年后是不是真的放归这些蒙古籍骑兵呢?
黄毅自信满满,三年的时间足够长,应该能够改变一个人,镇抚官进行思想教育,教蒙古籍战士说汉语写汉字,有功者赏。
发展、扩张、增加兵马是必由之路,假以时日保不准这些蒙古人能够当上伍长、小旗、副总旗,拿到手的军饷足够养家糊口。
三年期满之时,他们未必就肯回原部落,把家小接来根据地城池安家落户也未可知。
所以承诺的三年放归仅仅是给新归附的蒙古人吃个定心丸,是给他们希望,是缓兵之计。
喀喇沁部落原本的武器和装备差得很,自从跟随建奴入关劫掠后,情况大有改观。
歼灭一个只有一二百控弦人的部落都能缴获到二三十副铁甲,绝大多数是明军装备的鱼鳞甲。
这让黄毅更加坚定了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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